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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对经济适用房又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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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2: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经和人谈好价格,准备把新城的房子出售,但到建委已不给过户了!告知新出政策:五年内不能出售,不管老房新房,五年后出售同等价格它们要优先回购,并且收你售出房价的10%!!
四年前和朋友同时购房,因为她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就买了远洋山水的房,比我们每平米高70多元。两月前已经卖了14000每平。
而我们购买经适房的不但不能无条件卖房,价格还不如商品房.还要受政府的管制.
05年前的政策是够两年的,补3%的差价款,就可变成商品房.当时房产还没涨这么高.
05年又出新政策,五年内可卖给有资格的人,五年后可上市,交10%的溢价.
现在又出政策五年内不能卖了.要卖先看它们能不能买,人家看上眼了,你谁也别卖,只能卖给它!强买强卖!!
这样的政策对咱们来说:显失公平!当年都是花真金白银买的.现在却成了它们案板上的肉了!任它们宰割!
商品房它没招!控制不住!就只能对我们这样真正的老百姓下手了!
谁叫你没钱买商品房呢?
谁叫你以为政府给你点优惠你就感恩戴德以为它能靠的住呢!
谁叫你以为北京政府会为北京人着想偏向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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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2:42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老房子老政策吗?
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香椿树,还有一株也是香椿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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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3:03 |只看该作者
上星期五晚上下的文,今天第一天执行,五年内不得市场交易,不想要的原价退给政府,五年后交易也不能自己交易,要卖给政府,而且要交差价的70%。今天以前已经签了合同,交了契税的可以按原政策执行,否则一律执行新的政策。不存在老房子老政策,新房子新政策的说法。中国政府真是一天三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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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3: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发发牢骚也无可厚非。
但其实楼主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想想就不这么郁闷了。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一会一变是为了适应市场的,毕竟05年的时候谁也没有预测到房价会涨的这么离谱。如果能想的到的话当时无论有条件,没条件的无论是借钱、贷款也会买一套房子。如果此时还沿用过去的政策的话房价更会水涨船高。经济适用房本来就是为经济条件差的居民的建造的,是为了自住,而非获利。如果只补差一定的差价就能等同于商品房那经济适用房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我想楼主还是幸运的,在房价不很高的情况下有了自己的房子,这已经较之很多人非常幸运了。只能说你在远洋山水的买房的朋友比你更要幸运。我们往往都是看到比自己条件更好的,比自己更得天独厚的。而没有想到有多少人还在羡慕这自己。
这样想想是不是释怀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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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3:23 |只看该作者
五年后出售经适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的,就应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新房出售补交金额,根据原来购买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确定;老房出售时,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适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老房子和新房子的区别就在这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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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3:2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uefamily 于 2008-4-14 13:16 发表
楼主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发发牢骚也无可厚非。
但其实楼主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想想就不这么郁闷了。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一会一变是为了适应市场的,毕竟05年的时候谁也没有预测到房价会涨的这么离谱。如果能想的到的 ...


同意
房价涨跌已经不太关心了, 房子卖了住哪去?
花生:起源于南美洲的巴西和秘鲁一带,明代经由马来群岛传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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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4: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uefamily 于 2008-4-14 13:16 发表
楼主的心情我可以理解,发发牢骚也无可厚非。
但其实楼主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想想就不这么郁闷了。
首先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一会一变是为了适应市场的,毕竟05年的时候谁也没有预测到房价会涨的这么离谱。如果能想的到的 ...

比较同意。。。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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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4:23 |只看该作者
让我想起了米国的导弹防御系统....
我的邻居是出租司机,刁师傅:1390 112 9323

欢迎光临图片博客:http://redwall.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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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4:39 |只看该作者
经济适用房是我需要的,经济适用房我是自己住的,我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出售的,任何针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对我是没有一点意义的。
我(QQ:4746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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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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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4:54 |只看该作者
当年买房时,当然是为了自住,不过谁家能保证在五年内一点变故没有呢.
可政府为啥会一会一变,把老百姓对他们的信任威信全改没了.
.我同意控制北京的房价!尽管我家有几套房但是坚决反对只针对经济适用房.而且是一棒子打死的政策.
不能因为当年你免我们3%的土地出让金,就让我们做出这么大和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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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5:2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地主 于 2008-4-14 14:54 发表
当年买房时,当然是为了自住,不过谁家能保证在五年内一点变故没有呢.
可政府为啥会一会一变,把老百姓对他们的信任威信全改没了.
.我同意控制北京的房价!尽管我家有几套房但是坚决反对只针对经济适用房.而且是一棒子 ...

我觉得话还是很在理的!

欢迎交流与分享——博客等待您的光临:http://blog.sina.com.cn/cf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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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5:36 |只看该作者
无论这样的政策是否有道理,是否有利于社会,
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本身,朝好里说是违反基本的法治精神,朝坏里说就是无耻行为
我不卖房,这事跟我无关,
但严重鄙视市政府
排骨我所欲也,鱼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排骨鱼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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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5:40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没能力再买商品房,也没认真关注过这个经济适用房转售的政策,稍微了解了一下,对于这个经适房的政策,却仍是不理解。
ZF在该作为的地方不作为,总是在经济适用房政策上动来动去,那经济适用房占全北京的住房面积比例到底有多少,能解决多大问题?
最关键的是,这些政策只针对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房,那些以前单位分房或现在仍分房的建的时候、买的时候、分房的时候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却在转售的时候不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约束。
这是经济适用房的大头却始终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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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4 15:53 |只看该作者
对政府的信赖严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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