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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2月23日重庆井喷事件发生之后,尽管在各类事故已成家常便饭的今天,但多达两百人的丧生,使得举国为之震惊,也深深地刺痛了人们的心。这几天来,哀悼的词语,在网络上随处可见,其中最强烈的呼声莫过于要求降半旗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而在这次的重庆特大井喷事故中,所造成的伤亡人数是罕见的,甚至超过了不少空难海难,显然,是完全合乎下半旗的规定。其实,为本国死难的公民降下半旗,也是国际通例,远如“9·11”不说,韩国为地铁纵火事件中伤亡的市民,意大利为在伊拉克阵亡的官兵,都郑重地降下了半旗,就生动地说明了,下半旗并不仅仅是政要名人的专利。
美国总统肯尼迪曾有过一句名言,“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些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些什么。”但这句话所包含的前提是,国家首先要尊重爱护自己的人民,才能要求他们心甘情愿地做出必要的付出和牺牲。而在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孟老夫子也已经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
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升挂国旗是为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爱国主义精神,在我看来,对平民下半旗,不仅是表示志哀,更是表示了国家对人民的关爱。”惟其如此,才是一个正迈进富强文明的国家应有的胸襟与气度,也体现出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精神啊。
为了逝去的宝贵生命,为了悼念死难的同胞,为了抚慰生者的心灵,中国,请为他们降下半旗吧!让我们对这个身处其中的国家,还能始终怀有希望与梦想。
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http://www.yk148.com/flk/ft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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