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8日,美国药监局(FDA)下属的药品评估研究中心(CDER)药品信息处在得到《经济》记者的情况通报后复函杂志社,除提供了相应的法规咨询以外,还告知了举报电话,诚恳建议记者向美国药监局的科学调查处(Division of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s)汇报美国病毒基因公司及纽约国际商业集团在中国的临床试验活动。
其实,这种所谓的代理机构在国际上统一的称谓是: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定性是“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CRO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当时,由于美国药监局(FDA)对新药研究开发的管理法规不断严谨和完善,药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也相应地变得更为复杂、更为耗时且费用也更高。CRO的出现分担了制药企业在一些与研发关系比较间接的非核心环节上面临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