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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规定:开发商没有房子销售许可证收定金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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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星园在之列吗?
红光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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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26 |只看该作者
请问朋友,你们知道吗?
红光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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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37 |只看该作者
能靠这个赚点银子吗
新城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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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40 |只看该作者
这规定什么时候发的?
新城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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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4:06 |只看该作者
这规定好象是这两天刚发的,估计星园不再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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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5:5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我们是否能从中获利? [s:29]  [s:29]
家有twins,用心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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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乱收定金最高罚3万

  《通知》规定,预售楼盘退房、退订情况将网上公示。

  房子还没开始盖,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各种名目收取购房人的定金。北京市建委公布的《通知》规定,今后这种行为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

  已收定金无条件退还据了解,虽然建设部早在2001年就明文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但在北京市以各种名目收取购房人定金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通知》要求,对于违规地产商,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定金性质的费用,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认购7日内须签合同根据该通知,从昨天起,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将在网上公示。6月1日前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已签订认购书但网上公示的楼盘表显示房屋仍在可售状态的,必须在网上补签认购书或直接进行网上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签订认购书后7日内未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退订行为,网上公示的楼盘表将自动恢复为房屋可售状态。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加强对同一预售项目交易情况监控,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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