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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30 13: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朱明瑛欠费有因 物业理亏已撤诉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北京青年报: 程婕 刘新雷    2005年06月30日

  被媒体广泛关注的艺术家朱明瑛被物业公司起诉欠缴物业费案最终以物业公司撤诉落下帷幕。朱明瑛告诉记者,上周四上午她接到通知后,已去法院在有关文书上签了字。

  2004年11月12日,北京建国物业公司将清境明湖小区的明星业主朱明瑛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要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冷、热水费,电费等共7800余元。该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去年5月17日,清境明湖小区的原物业管理公司因故撤离。小区处于无人看管的局面,4天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找到他们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几个月来,他们如约为全部业主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朱明瑛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经多次催要仍拒绝交纳,于是他们诉诸法律。


  2004年11月29日,朱明瑛亲自出庭应诉,称自己拒绝交费是由于建国物业不仅没有提供让业主满意的服务,还是非法进驻,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更不是在招投标中胜出。朱明瑛及其代理人认为,当时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建国物业公司签订的《临时托管协议》不能作为建国物业进驻的合法依据。她还根据自己的调查结果称,该小区196户业主中欠费的有160户,最高欠费金额约32万元,而她是欠费最少的,物业选择她做被告是想利用名人效应,来带动其他业主交费。

  截止到发稿时,记者没有能与建国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于物业公司的撤诉原因,朱明瑛分析记者,据说物业公司想就有关事项与业主和解。朱明瑛说:“这件案子原告最终选择撤诉,说明我维权胜利了。但遗憾的是,我们小区的混乱状况至今没有改善,甚至连房价都受到影响。”她表示,这起官司让自己多年努力形成的良好社会声誉受到了负面影响,将保留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而且,她和她代表的138户业主还将把维权行动继续下去,今后就看建国公司如何来与业主们协商了。朱明瑛的代理人、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律师也认为,即使物业公司不撤诉,也会遭到败诉的结果。希望今后在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纠纷与矛盾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能通过包括协商、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建立一个遵纪守法的规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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