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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先成立分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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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4 1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这个小区实在是大,面积大,居民多,业主委员会面临的工作量必然会成倍增加,成立的困难程度也是一样。
那我们能不能按照开发商划分的园,先组织成立分业主委员会,再从分业主委员会中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
其实我们已经拥有非常好的基础,有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有许多有影响力的业主,我相信长安新城业主委员会绝不是梦想。
我们要有克服一切困难的决心和信心,人多了,声音自然会有不同,不管我们热情多高,都不要冲动。要冷静地分辩善意还是恶意的捣乱。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于恶意捣乱分子也绝不留情。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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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4 21: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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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13:37 |只看该作者
按园成立,好呀。

[ 本帖最后由 金刚 于 2007-2-15 1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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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13:37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主意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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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16:43 |只看该作者
按照建设部的规定,这种分区的业委会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承认。我们只能成立一个全体小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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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16:44 |只看该作者
为成立业委会努力。

[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07-6-3 17: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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