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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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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预备筹备组发布:“长安新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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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20:40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楼主的辛勤付出。首先申明以下文字只是出于为楼主精神所染尽一名普通业主绵薄之力,建议是否合理请楼主和大家批评执政。
        看完之后,感觉楼主确实花费不少心思,但感觉此议事规则中包含了很多非“议事”范畴的内容,建议分开。比如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业主代表的产生,以及业委会活动经费等。
        另外,以目前条款来看,业主委员会委员一经产生后实际上很难中止资格(现在规定一是要业主大会通过门槛太高,二是下面七条对委员要求太低,除第二条外其他并无约束,但第二条还是说“无故”且“连续”,门槛又太低),在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可能不太合适,其他条款也有待斟酌,建议出台前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不仅仅是通过网络。
        还有,如何使业主委员会委员处于业主有效监督之中,我想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建议楼主和大家一并出出主意。从中纪委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政策中我想可以借鉴一些,毕竟高尚的觉悟、完善的制度、有效的监督乃至必要的惩处四者缺一不可。
<<<--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有犯罪行为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对委员要求过低,想资格中止都困难。

补充说明:本人愿意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尽一份力量,虽不能也不奢望成为委员,但也愿意帮忙筹委会跑跑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 本帖最后由 zanwilson 于 2008-3-12 2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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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09: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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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别人身上的叫故事,发生在自己的...叫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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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9: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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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13: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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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15: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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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到位!!
为何物业服务质量没有?为何业主权利得不到保障?为何业主心中总是添堵?
因为是大成物业,它的本质决定了它不是群众的利益共同体,而是彻头彻尾的对立面!!
所以,革命到底吧!!信念一定要老坚定啊!!***必须的!!!
一定成立业主自己的业委会!!!***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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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15: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楼 的帖子

换物业公司当然不是目的,毕竟都是人民内部事务,可不换掉它愿望一定不能有任何实现,无论现在还是在遥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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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0:54 |只看该作者
目的是首先要成立起业委会,否则一切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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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3:32 |只看该作者
最好选一些确实有时间、有能力,真正为新城人民办实事的业主进入业委会。否则,有些人虽然有心,但是工作很忙,进入业委会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吧。不要进入后又以工作忙推脱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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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 08:38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尽快建立业委会!来个全区大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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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01: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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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17:10 |只看该作者
支持成立业委会,搞法律的同志们大家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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