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0608|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占用13、14、15号楼北面建立体车库合法吗?

[复制链接]

84

主题

0

好友

1888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3-3 08: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发商受让国有土地后,必须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制作规划设计方案, 并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因此,开发商只有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其建设或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建设。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按照原先报批的规划来进行小区物业的建设,住宅的层高、朝向、房屋用途、小区的绿化地块都要符合已批准规划的要求,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将小区绿地改建其他物业。这一点,开发商最清楚不过了,所以,绝大多数的开发商变更小区规划前都会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规划,但是仅仅报批变更规划就足以应付小区业主了吗?

        业主与开发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的买卖行为除应受《士地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约束外 , 还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 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因此,开发商为了销售而依经批准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制作的载明住址及住宅小区绿化、环境、配套生活设施、生活品质的宣传资料、售楼书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要约时,只要该宣传资料、售楼书内容具体、确定,该要约行为对开发商就具有约束力,一旦有人根据其要约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即构成承诺,宣传资料、售楼书等均构成合同的内容或附件 ,有的开发商也会把小区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一旦被确认为合同内容或附件,未经买方许可,开发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即构成违约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开发商即便是取得了相关规划行政部门的审批,开发商还应向业主履行告知和征得同意的义务,未征得同意而单方改变平面布局的,仍然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4

主题

0

好友

1888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2#
发表于 2017-3-3 08:56 |只看该作者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两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咱达到了吗?还要改建立体车库???

84

主题

0

好友

1888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3#
发表于 2017-3-3 08:57 |只看该作者
这是擅自占用所有业主公共绿地资源的行为,坚决反对并保留举报权利

11

主题

0

好友

3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4#
发表于 2017-3-3 10: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车位等公共设施应公用,在车位不够的情况下应当不划固定车位,不能只让部分业主使用。甚至变成私产,买卖交易。这就合理了?若是不固定车位就能充分利用资源。总之任何变动都会有既得利益者反对的,可以理解,人之本性。但不能过了。

11

主题

0

好友

3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5#
发表于 2017-3-3 10: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合法不合法有法律管着,但是不合理的多了,新城不少一楼业主围墙圈地,把公共绿地改为私宅合理吗?原来小区停车位不够,把临近人行道的绿化以及人行道改为停车位合理吗?那些不开车的业主一没有使用到公共设施,二没了人行便道少了绿化,三忍受着开车业主的噪声尾气合理吗?四占有车位的业主卖房子把没有产权的公共设施当附加条件交易合理吗?总之,个人认为如果能建足够的停车设施,把绿地和人行便道还建,还是建大好事的。真不明白为啥有人反对建车库。通常应该都是有车位的人,自私一点可以理解,但是你已经占有那么多新城资源了,何必呢?就算再只为自己考虑的人,车库充足了道路宽敞了,万一有个大情小事的,应急车辆可以畅通。也是对你有利的啊。

84

主题

0

好友

1888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6#
发表于 2017-3-3 11: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梦回新城 于 2017-3-4 10:15 编辑

1、我只是讨论说占用规划内的绿地建立体车库不合法,你提到新城内其他不合理的事情,并不能反驳我的观点。这是偷换概念,咱们就是论事,不需要扯到别的。我的观点不能证明我觉得新城其他不合理的事情可以接受;
2、我不反对修建立体车库,但我反对在13、14、15号楼北面占用绿地修建立体车库(此观点需要高亮,一切讨论以此为基础),为什么不能把新城存在的15号楼旁边的地下车库改建为立体车库?那里本来已经是车库了;
3、你认为我是因为自己拥有车位所以反对在13、14、15号楼前建立体车库,那我是不是可以推论出,你是因为不住在13、14、15号楼里面,立体车库对自己的视觉上,活动上没有影响所以赞同在这个位置上建立体车库呢?
4、我不想新城密度已经这么大的情况下,还要耸立一幢让人感觉拥挤的立体车库,占用孩子们玩耍的空间,占用老人锻炼的空间。我想这并不是自私。

11

主题

0

好友

3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7#
发表于 2017-3-3 12: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也同意尽量向地下发展,但是设计规划应该会考虑符合建设标准规范吧?有本事去反对围墙圈地占用绿地的,那才是只有自利而无公用的。

5

主题

0

好友

19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8#
发表于 2017-3-3 15:53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问问业委会啊?他们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不过他们好像已经过期了,但是还在活动呢!

34

主题

0

好友

39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9#
发表于 2017-3-3 16:47 |只看该作者
占用绿地,坚决反对

118

主题

0

好友

1858

积分

终极会员

大干部

Rank: 8Rank: 8

10#
发表于 2017-3-3 17:00 |只看该作者
还要建立体车库?

118

主题

0

好友

1858

积分

终极会员

大干部

Rank: 8Rank: 8

11#
发表于 2017-3-3 17:00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

15

主题

0

好友

17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12#
发表于 2017-3-3 17:3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要建什么样的立体车库?

84

主题

0

好友

1888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13#
发表于 2017-3-4 10:05 |只看该作者
据说在他们的群里已经热火朝天了,我们这些局外业主也只是在物业门口看到了反对建立体车库的条幅才略有所知,加上看了这个帖子,才知道都这么严重了http://www.caxcnet.com/forum.php ... &extra=page%3D1     
我的意思是,建立体车库,可以把15号楼那个容量超小的几乎半弃用的地下车库改成立体的,或者,现在的立体车库,第一层租给了安慧修车,负一层弄了个什么健身房,而这个本来原来的规划就是立体车库,整体的,并不是可以分层租出去的,物业收了这笔钱,占用业主的立体车库,非法了这么多年了,为什么业委会不去和物业沟通,把安慧驱逐出去,把健身驱逐出去,恢复成原来规划的立体车库!??为什么要占用已经很少的绿地来建新的立体车库??,

84

主题

0

好友

1888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14#
发表于 2017-3-4 10: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梦回新城 于 2017-3-4 10:15 编辑

至于楼上上上上的回复我:“有本事去反对围墙圈地占用绿地的”,像这样的逻辑我觉得跟您争辩很无聊。

就好像学生在学校被老师批评抄袭别人作业了,他跟老师说:有本事你去管管学校老师评职称的不公平事件呗!

我没有管或管不了私占绿地的,不表示我放弃了我反对占用绿的违规盖立体车库的权利。我在什么地方行使我的权利,无须您的指点。

180

主题

0

好友

2646

积分

终极会员

幻神尜尜

Rank: 8Rank: 8

15#
发表于 2017-3-4 10:4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引用了我的贴子,但是有必要说明一下,车库筹备组计划选址不是绿地,这一点确实理解有些偏差,是要在13.14.15号楼现有的平面停车场上加建3-4层,不占用绿地小花园,但是就我个人仍然认为依然会对三个楼有影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长安新城

GMT+8, 2024-12-22 15:33 , Processed in 0.05038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