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征集北京经适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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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化蝶
时间:
2010-6-9 11:04
标题:
征集北京经适房新政
大家好!
征集下“北京经适房的新政策”,凡有关北京经适房的说法,不管有利有避、好的坏的,只要是与北京经适房相关的政策出台,望大家帮忙在这里粘贴、收集,我们也看看,到底北京的经适房现在是怎样的“环境”。
谢谢各位的参与!
作者:
化蝶
时间:
2010-6-9 14:12
针对近日北京市部分区县房屋登记大厅出现“排长队”办理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现象,经记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仍然按现行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业主不必集中在“五一”放假之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五一”之后,仍可按现行政策办理。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2008年4月8日为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分水岭”。以此为界限,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在这个日期之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为“新房”,这个日期之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不管“新房”“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新房”和“老房”政策的区别在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新房”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而“老房”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市住建委已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相关服务工作,在经济适用住房集中、交易过户工作量大的区县,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发放预约号等积极措施做好服务。
北京市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其散布不实信息、出现违规代理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据了解,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收回及使用等规定。北京市4月27日要求对全市政策性住房家庭定期进行资格复核。
作者:
化蝶
时间:
2010-6-9 14:19
北京:经适房退出政策 将综合考虑
针对经适房的退出政策问题,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有关部门将综合考虑老房、新房等各种因素,报批市政府和住建部后决定。
近日,住建部下发有关加强经适房管理的通知。随后,许多市民担心经适房将不能再上市出售,开始扎堆办理将经适房转商品房的手续。
按本市目前相关办法,政府可以回购经适房。
政府“回购”经适房分三种情况
一是 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二是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补齐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由政府优先回购
三是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这些由政府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注:此三种情况依据为《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落实住房保障任务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据今天《北京日报》报道,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专题会。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强调,要把住房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足,坚决落实住房保障各项任务,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在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做大保障房实物供给量。优先考虑把土地出让给承诺配建更多保障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研究制定将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为保障房的办法,加紧制定收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继续用于住房保障的政策。
郭金龙要求,要落实各项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落实区县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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