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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月9日惨烈车祸中的小女儿已经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打印本页]

作者: 香槟    时间: 2010-5-19 12:58
标题: 5月9日惨烈车祸中的小女儿已经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http://video.sina.com.cn/news/s/v/2010-05-11/143660124.shtml

可怜的一家子
可怜的妈妈,还有大女儿!
bless.....
作者: 窗边的小豆    时间: 2010-5-19 13:01
这个我从电视里看了,好可怜!
作者: 香槟    时间: 2010-5-19 13:10
酒后驾车致死,也就最高10年。
法律真的判的很轻。
我觉得这件事给我的启发就是
1.提高认识,车祸猛于虎
2.珍惜现在,幸福来得快去得也快
3.得换辆好车
4.以后停车的时候,也要注意观察左右镜和后视镜啊......
作者: 悠悠    时间: 2010-5-19 13:31
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尊重他人生命的防不胜防呀
作者: tiger    时间: 2010-5-19 17:20
走好
作者: 顺溜    时间: 2010-5-19 17:45

作者: 小扫把    时间: 2010-5-20 09:03
本帖最后由 小扫把 于 2010-5-20 09:07 编辑

7:00AM之前, 不要开车出门. 开车的人多数是一夜没睡的. 其实堵车才是相对安全的
作者: 好点妈妈    时间: 2010-5-20 09:43
楼上的说得有道理,但好好的等红灯却等来一场灾难,相当的无语。
为珠珠(小女孩名字)祈福!
作者: 飞得更高    时间: 2010-5-20 09:45
酒后驾车致死,也就最高10年。
法律真的判的很轻。
我觉得这件事给我的启发就是
1.提高认识,车祸猛于虎
2.珍惜现在,幸福来得快去得也快
3.得换辆好车
4.以后停车的时候,也要注意观察左右镜和后视镜啊...... ...
香槟 发表于 2010-5-19 13:10



不是一般的轻
酒后驾车跟故意杀人有区别吗
如果仅仅是10年的判刑
进去以后再弄个减刑
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属
我想除了增加报复心理大概没有办法解除这种不公平的实际
作者: 棒子面    时间: 2010-5-20 12:16
不知道她那双胞胎姐/妹能否感觉到。
作者: 香飘飘奶茶    时间: 2010-5-20 13:03
可怜的一家人支离破碎,看了视频,那车开得太快了,爸爸和他的小女儿,也许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还以为地震了呢,中间那三轮车司机,可真够谈定的!
作者: 国税    时间: 2010-5-20 13:55

作者: 我的下午茶    时间: 2010-5-20 14:04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10-5-20 14:23
法律漏洞
作者: 散漫    时间: 2010-5-20 15:05
毙了吧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10-5-21 19:20
对这个杀人凶手凌迟都不过份!

愿受害的父子在天堂相聚!!!
作者: 小南瓜    时间: 2010-5-21 23:37
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安全罪---这个确实很适合!
作者: 宝宝妈    时间: 2010-5-22 00:03
不是要以妨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吗?关注后续信息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10-5-22 00:34
这种货色一定要毙一个。
真的是没完没了了,一次又一次,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
作者: 无量飘飘    时间: 2010-5-22 11:07
一定要买三厢车!还能有点机会!
作者: 赵小驴    时间: 2010-6-5 22:25
还是买个三厢的吧,后配箱还能起个缓冲的做用,如果要是有个后配箱,我想可怜的小女孩和孩子他爸就不会死了。
作者: 赵小驴    时间: 2010-6-5 22:28
我诅咒酒后驾车的人,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这样的人就该枪毙。
作者: ptcfd    时间: 2010-6-7 12:49
又一个案子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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