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契税日期应以缴纳日期为准还是应以填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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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apple
时间:
2010-5-6 16:20
标题:
契税日期应以缴纳日期为准还是应以填发日期为准
我是夏园的,刚刚翻出来房本发现时09年1月的,契税完税证明中,契约(合同)成立日期时2004年12月23日,表头的填发日期是2008年02月19日,看不明白,契税完税日期应该是2004年还是2008年,明白人帮忙看看。谢谢!
作者:
含梦
时间:
2010-5-6 16:53
填发。
作者:
悠悠
时间:
2010-5-6 17:50
填发日期为准
曾经拿着契税发票去问过
作者:
dennis
时间:
2010-5-6 22:23
学习了
作者:
老游客
时间:
2010-5-7 09:04
今天的信报再次强调,以2008年4月11日为界,以前的满五年必须过户经转商,交契税,以后的可以不更名经转商,不交契税
当然了,2008年4月11日至今离五年还早着呢,根本就办不了经转商
作者:
redapple
时间:
2010-5-7 13:22
谢谢以上邻居,反正现在也办不了,只能等着了
作者:
沧海桑田
时间:
2010-5-7 15:20
以2008年的为起点算5年。都让开发商坑惨了,交了钱不干事。
作者:
zhangqing
时间:
2010-5-10 14:49
“契税完税证明”是在房本里吗?我怎么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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