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周日开会情况汇报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0-4-13 09:13
标题: 周日开会情况汇报
各位邻居:
      业主、居委会联手推进成立业主大会会议,上周日如期举行。
      我就自己的感觉向邻居们汇报一下吧,欢迎与会邻居和居委会各抒己见,这能让大家全面了解会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邻居是喜欢琥珀、小蝴蝶、steven-zeng、魍魉、居委会王副主任、居委会曹主任、大鸣大放、tdnexhx、明月Mm、行者、壁虎、老魏邻居。(应该没错吧,是按顺时针方向回忆的,又按逆时针方向检验了一遍,万一有误请原谅)
      首先大家统一了意见:怎么成立筹备组这件事谁说了也不算,要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其次,就全体业主怎么提方案,怎么投票做了如下分工:
      一、行者和居委会王主任负责起草一个通知,这个通知是号召全体业主就怎么成立筹备组提出自己的方案,公布这个通知要1周或者更多时间,因为居委会先要把这个通知报到街道办事处;网上网下公布通知后收集方案,2周;然后再开一个周日一样的大会,欢迎大家参加,确定要公布的方案并且公布,公布2周。
      二、明月Mm邻居和曹主任负责投票表决,她们要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法,制作选票、票箱,监票和计票,最后公布票选结果。时间大概是利用一个双休日吧。
      应该能看出来,这个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不是原地兜圈子的一步。可喜可贺的是面对纷杂的民意,大家选择了全体业主投票自己决定的方式,这好像按下了一个启动正义程序的按钮,从此开始,公正、公开、民主的脚步会一步接一步,势不可挡。
作者: 拖拉机手    时间: 2010-4-13 09:57
下一步需要大家做什么在网上说一声,人多好办事
作者: 芳邻    时间: 2010-4-13 11:01
我可以提供红色的长条横幅
作者: tdnexhx    时间: 2010-4-13 13:08
这个会我的感觉是 “先走出去”
把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先放下,让更多的业主参与到方案的制定中来,先迈出第一步
所谓车到山前必有路,未到山前路艰难

此外对政府指导意见中欠费业主不能入选筹备会和业委会的规定,我本人有几分不解
既然业委会是小区的自治组织,是民意的自我表达,政府只应是一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似不应对业主入选与否提出过多的干涉规定。
再则,业主会原本就是业主利益的代言人,势必和物业为代表的利益团体有着利益的冲撞,这是其历史使命决定的,何以业主会要排斥掉欠费的业主,人大还需要各个阶层的民众参与呢。一般说来在物业大量不作为的情况下越是欠费的业主越对业主的利益有着强烈的诉求愿望。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0-4-13 13:29
我也不赞成文件中这样的规定。法律、法规必须遵守,文件有指导意义,但是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可政府办事人员只拿文件说事,和他较真很麻烦。
    欠费业主不能进业委会有文件,不能进筹备组有文件吗?如果有,居委会应该准备好,以便大家查阅。
作者: 水煮草鱼    时间: 2010-4-14 22:36
5# 行者


我觉得楼上说的对,上回贴在单元门的通知,一看就生气,说没交物业费的业主不能参加会议,这不明摆着是物业的帮凶作法吗?我们是真正的业主,不是犯人,我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居委会的大大小小的同志们,你觉得你们有这资格剥夺没交物业费业主的权利吗?
作者: 糊涂虫    时间: 2010-4-21 10:47
4# tdnexhx

欠费的业主不能参加,听起来就很让人反感。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刑的罪犯才会被剥夺民主政治权利吧?难道欠费的业主都等同于罪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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