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厂商合法趋利,何错之有?
历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把一些企业拎出来扁一顿。今年的板子则打到了索尼、飞利浦、三星等跨国企业的屁股上。罪名呢,则是他们的平板彩电针对屏幕只保修2年,不符合国家“三包”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10-3-16 16:09
法规不完善是一方面,但是这种先例在国外也不是没有,一般采取的办法是开听证会,如果听证会认定厂商欺诈消费者,如“液晶屏不是电视主要部件”为欺诈或霸王条款,一样改怎么判怎么判。
没有人情味和道德的趋利,一 ...
懒得起 发表于 2010-3-18 16:18
按照中国的现行法规,液晶屏的的确确不是“主要部件”,最起码按照三包规定里的内容是如此。既然有着明确的法规,“听证会”也不能做出超越法律的解释。在法庭上,是否合法绝对要排在是否合理前面,“该怎么判就怎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10-3-18 20:51
是啊,美国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让无数国家的无数企业——不管是丰田这样被人家抓住小辫子的,还是诚实经营踏踏实实做好自己产品的,受累不浅。你知道的这点常识,就不必在这里卖弄了。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10-3-18 21:32
“趋利”?
我想起当年新闻报道过的事情,有些地方养殖小龙虾的时候居然向养殖的池塘里面排放厕所污物,其实我也没有在之前找到国家法律法规中禁止用屎尿做饲料进行养殖的条例。
这当然是趋利了,其实我也喜欢钱,也 ...
懒得起 发表于 2010-3-19 09:26
对于楼上内容之一,我还是那句话,法律不完善才是你所说的“态度是不同的”这一现象的根源。我相信,如果,如果法律法规里已经明确平板电视的属性,这时出现中国老百姓的合资品牌、外商独资品牌的平板电视屏幕出现质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10-3-19 10:40
对于之二,即使“争议很大”,合法与否,到了法庭上还是非常明确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同的利益立场导致不同的角度,从而出现争议,太正常了,但是,到了法官那里,没二话,就是按现行法律办理。
我也没有认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10-3-19 10:46
那我也来总结一下吧
1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导致立法滞后,是老百姓投诉无门的根源
2对于厂商,更多的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3任何一个行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个人、企业都是如此
4对于在自己的法律义务之外,为公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10-3-19 11:33
任何人都可以删除自己的回复,这不是管理员的特权
网管 发表于 2010-3-19 11:30
您的特权在这里:
第一:刚才别人没法引用您的话,系统不让,这就会使得讨论处于不平等状态。
第二:作为讨论,就要讲究讨论的规则。您的言论自说自话,删了无所谓。但一旦引起讨论和回应,您再删掉使得讨论显得断章取义就是您的不是了。
本来引用这个动作可以确保这个BUG得以解决
但您管理员的权限使得别人不能做这个动作
解释下吧
boy77 发表于 2010-3-19 11:37
对应两个疑问:
第一,系统不让是因为您引用的时候,我已经先把自己的回复删除了。和特权无关,上一个帖子您就成功引用了我的话嘛
第二,我先删除,您后引用。换句话说,我删除的时候,还没您的回复呢。所以这个问 ...
网管 发表于 2010-3-19 11:49
但是楼主的帖子从题目到内容,意思很明确,厂商没错,而错在立法部门,论点就有问题。
活在世上,遵守法律法规是最低的行为规范,这不用我说任何人都明白,但是像“敲寡妇门,刨绝户坟(欺负没儿女的老人),戏聋子,骂哑巴”,好像法律上也没有比更严厉的惩处,但是道德上是否能被人接受呢?
我想说的就是这一点。您觉得我说的有没有道理呢?懒得起 发表于 2010-3-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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