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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保障法拟规定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方晴    时间: 2010-2-3 09:53
标题: 住房保障法拟规定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
http://money.msn.com.cn/financing_plan/consume_garage/92306.shtml
对咱们有影响吗?
作者: 八亩堰    时间: 2010-2-3 10:21
经适房--想说爱你不容易!永远活在纠结之中。
作者: 胖牛    时间: 2010-2-3 10:28
应该不会
作者: 台海两岸    时间: 2010-2-3 10:39
老房老办法。
作者: 移动的水晶    时间: 2010-2-3 11:01
还真不知道
作者: lion    时间: 2010-2-4 10:22
房产证上没写,合同上也没写

敢这么搞,必然告丫的
作者: xchl    时间: 2010-2-4 11:34
你告Who 去啊??

ZF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不过咱们这里应该不会有啥影响
作者: happy    时间: 2010-2-5 08:52
老房老办法。
台海两岸 发表于 2010-2-3 10:39
是的
作者: 草帽    时间: 2010-2-5 16:07
ZF想方设法的从老百姓手里“拿”钱,所以各种政策层出不穷
作者: 皮皮妈    时间: 2010-2-5 23:06
不会发展到规定让银行存款也四六开吧?
难以理解
民生何以为生
作者: 水晶骨头    时间: 2010-2-7 11:32
“民生何以为生”,呵呵,楼上这句说的好!如今的老百姓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不说,回头还要鼻涕眼泪一把抓地感谢这改刀切肉的zf和裆zho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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