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准备好了吗?把业委会关进笼子里!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9-12-22 11:22
标题: 准备好了吗?把业委会关进笼子里!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09-12-22 11:26 编辑

各位邻居:
      业委会应该快成立了,这不是瞎说,而是大家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并且把它落实到对事情的预测以后的取得的成果。小区负责成立业委会的同志们,包括我这个不负责的,通过学习忽然发现,成立业委会是一件党、政府和全国人民思想高度统一的事情,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没有人说业主们不应该成立业委会的。认识从此提高,顾虑也就解除了,大家决心放手大干,本•拉登不会因为这件事过来报复的。
       我们要大干快上还因为“十一”看了电视直播,最大最靓的盛典除了贪官,剩下的官加上民都自豪凝聚并且信心。不过后来知道,有的民因为光心疼钱了,就没自豪没凝聚没信心起来。其实物质可以变精神,精神也可以变物质,我们办盛典就是要物质变精神的,并且肯定也已经变成了精神,当然变多少暂时说不太清,因为还不知道是多少物质变的呢。我们搞业委会的同志不心疼花别人钱,所以“十一”以来干劲很大,物质已经变成精神,现在精神又要变回物质,业委会就要成立啦。
      让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深入一点,预测业委会什么时候成立吧。明年4月1日,愚人节?不行。大家辛辛苦苦比下猪还难搞出一个业委会哪能在愚人节成立呢,不小心再被人拐跑了。5月1日,工人节?工人等于随时下岗,半老失业,不行。6月1日,儿童节?应该没人同意,业委会不是小儿科。7月1日,党节?肯定不行,业委会不应该和任何政治行为相关。8月1日,军节?也不行吧,一来业委会主要是练嘴皮子的,二来我们是什么人该有自知之明。我们是一群小胆的人,心里边害怕官权力。别看互联网上有些“意见领袖”在那说出格的话,其实他们也是小胆,不过是看准了那么说没危险才敢说的。真把官权力惹急了就会派人去教训他们,教训他们的人不是村夫都是高学历人才,也不是真想下手的人,不过他们也是小胆也是怕,不干不行呀。说白了吧,你我他,你们我们他们都是小胆的人,我们的小胆是父母教给我们的,我们还得教给孩子为了他们安全。“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我们这些小胆人选出来的业委会基本上也还是小胆,如果军节成立业委会,谁给他们一支枪,那自杀的危险性是不是很大呀。9月1日成立怎么样呢?大中小学还有幼儿园齐上课,学习节。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政府,学习型早市,学习型去早市买菜的,学习型医生,学习型植物昏迷患者......学习型业委会,听着还行吧。所以预计,9月1日新城小区业委会成立。
      我们知道自己是有弱点的一群人,从我们当中产生的业委会成员也都是有弱点的人。人性的弱点和权力的特性相遇,使任何缺少制约的公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所以我们要监督和制约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方法之一是分权,不让权力过份集中。我们应该学习本市一些小区的先进经验,把业委会分为监督层和执行层,相对独立,不是谁领导谁,而要各自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大会负责。
      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方法之二是权力的来源必须定期地重新确认或者授予,让行使公权力的人谨记为公众服务不能懈怠,否则就会下台。所以我们应该有这方面的制度,例如全体业主每年对业委会的执行层进行信任表决,信任票不过半数则执行层被解聘等等。也就是说,业主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通过可操作的细致规定得到落实。
      有人说,制定业主大会文件很容易,拿政府范本一抄就行。但是,业主监督和制约业委会权力的条款,特别是可操作的细致规定政府的范本里是没有的,画龙无睛,留下这个睛,需要业主根据自己的情况点上去。不点睛的龙是死龙,对权力不予制约的制度是恶制度,我们别忘了在政府范本的基础上,一定要加上制约业委会权力的可操作的细致的规定。
      权力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有受制约的和不受制约的两种,不受制约的权力傲慢横行最终走向灭亡,受制约的权力才能忠实为公众服务。所以我们应该从一开始,就产生一个受监督和制约的业委会,这样的业委会将造福于业主,参加业委会工作的邻居也会赢得所有邻居们的尊重。
作者: 山外山    时间: 2009-12-22 11:32

作者: 苍天    时间: 2009-12-22 12:54
我很想知道居委会人员的组成是不是也应该从小区的居民中产生?
作者: 一休哥    时间: 2009-12-22 16:20

作者: 滴水观音    时间: 2009-12-22 21:52
居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作者: 老毛病    时间: 2009-12-22 22:42
光号召没一点真格的,我们还缺少什么材料?政府有什么要求?需要群众做什么?
作者: 老毛病    时间: 2009-12-22 22:42
光号召没一点真格的,我们还缺少什么材料?政府有什么要求?需要群众做什么?
作者: 梅果    时间: 2009-12-23 10:23
晕 业委会到底是哪些人 人员没有公布啊 如果没有人员名单或者业委会根本不是小区的业主。
作者: 甲龙    时间: 2009-12-23 10:47
说起业委会,真是一把辛酸泪。
作者: 明月Mm    时间: 2009-12-24 10:17
业委会的成立应该和居委会有着直接的关系。
作者: 为了理想    时间: 2009-12-25 10:34
行者的文章寓意深远啊。

居委会自从上次形式化的发个表之外,后来还有动作么?
作者: wycomcn    时间: 2009-12-25 11:53
还需要我们做什么?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9-12-25 14:30
还需要我们做什么?
wycomcn 发表于 2009-12-25 11:53

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申诉事实,主张权利。不断地这样做,直到业主大会成立。
作者: tdnexhx    时间: 2009-12-25 17:34
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申诉事实,主张权利。不断地这样做,直到业主大会成立。
行者 发表于 2009-12-25 14:30


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申诉事实,主张权利不是最好的办法
这个太拖精力了,也很难见到效果,要上面睁眼除非上天在留心地帮助我们。

个人认为走行政诉讼这路应是法制社会的所倡导的解决办法,直接告负责单位行政不作为,要求其明确的给出日程表。
该诉讼一经申请,无论立案与否,应该能得到媒体的关注和社会的共同讨论。
但诉讼这东西也容易把长安新城的居委员推到风口浪尖,弄不好就伤和气,当然一切看当事者是否能大度的接纳诉讼这一新的事物了
要避免这样的风险,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联合几个大型的社区共同行动,同一时间向不同的法院就不同的居委会提起同样的诉讼请求
这样处于浪口的将不在是具体的单位,也就避免了冲突的尴尬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9-12-29 10:34
楼上邻居提到行政诉讼的方法,我觉得只要能促进业主大会成立,用什么方法都行,都值得大家支持,都值得一试。
    想起了中学上历史课,老师说清朝灭亡和别的朝代不一样,不是哪个事件决定它灭亡,而是清朝像一张破桌子,你踹一脚,他踹一脚,摇摇晃晃不知是哪一脚就倒了。我看成立业主大会倒很像这个,你努力一下,他努力一下,最后就促成了,也分不清哪一下要紧哪一下不要紧。

    成立业主大会是小区的公共事务,人们对待公共事务总是很理性,要考虑付出和收益。因为最理性的选择是搭便车,所以,一件公共事务最初总是参与的人少,大多数人沉默,通过再三的观察利益比较和价值观的变化,参加的人才逐渐多起来。
     对此物业不可错读,不要以为业主沉默就是放弃权利,业主大会成立了第一件事就是签物业合同,如果现在做得过分,那时你认为沉默的业主要毫不犹豫地抛弃你。
     对此居委会也不要错读,市政府要居委会牵头,就是要方便居民搭便车,如果不给居民提供便利,反而认为大多数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漠不关心,那就犯了一个很离谱的错。
     其实成立一个什么样的业委会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经过大家的民主选择,民主选择也会出错,但是民主选择又是最好的纠错机制。成立业主大会是不是经过了真正的民主程序,这才是最重要最应该重视的。
作者: tdnexhx    时间: 2009-12-29 16:29
行者的比喻很有意思
不过要等物业的自我瓦解怕是得让大家苦等的了
有一道隐形的墙在物业后面为其支撑着。

好比新城80%的人都不认可他们,
可他们依然可以如眼瞎耳聋喉哑一样在新城的家园里东一榔头西一锄头
等到秋天到了,他们忽地健康起来坐地收租了,名曰春耕秋收,天经地义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9-12-29 16:34
签一个协议合同就交租子,不签就不交了。
作者: tdnexhx    时间: 2009-12-30 17:44
和业主一一签合同,只是物业的一种服务态度转变的象征
物业服务合同都是软性的,不能指望一个合同就能很好的规范物业服务。
应建立一种监督和对投诉的反馈跟踪的机制以及业主评估与物业费用挂钩的机制

只是, 如果连和业主重新签署合同的这一点态度都没有
那么我们也就别太指望物业能改善其服务了
当然我们还是应抱着善良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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