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超市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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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2008
时间:
2009-7-17 15:37
标题:
超市从何而来?
本帖最后由 daniel2008 于 2009-7-17 15:47 编辑
问下物业,请问门口以前停车场那块地谁允许改为超市的啊,那经营利润是否补贴给我们业主,那是我们的地啊,是不是应该征询下我们的意见啊,这么大的事情怎么说定就定了,物业财务公开,经营所得为什么你们拿走了啊,那也是我们业主的钱啊谁给你们的权利,请他们必须给我们一个答复,要不然以后物业费免谈.大家都不交了,我们给他们发工资他们还拿我们的东西去换钱,也不跟说声,我靠这叫什么啊,业主委员会尽快成立吧,把大成物业清走!!希望大家不要分什么园,因为我们是一个大家庭,难道业主委员会也要分别成立吗?
大型超市我不反对,毕竟对我们是有好处的,给大家提供方便,但是物业的做法我无法容忍!我是绝对不交物业费了大家一起支持,要求他们财务公开!!!!!
作者:
正以基金
时间:
2009-7-17 16:48
据说这块地不属于长安新城,但是没有得到证实。
作者:
笨笨熊
时间:
2009-8-1 21:11
那块地是属于我们业主的,物业向我催缴物业费时,我提出了这个非法建设超市问题,他们理亏词穷
把电话挂了。看来十年二十年都不用交物业费了。
作者:
eidolon
时间:
2009-8-1 23:17
不交物业费根本就起不到什么太大的做用,物业把咱们的停车场改成超市,还有电梯内的广告,出租的地下室。。。还有部分其他单位给代交物业费的。。。。。就算个别人不交对他们来讲也没有多大的影响!!!咱们小区的业主好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团结,就拿现在的便道改车位的事来看大部分人都妥协了,唉。。。。最后还是什么都没有解决,物业该怎样还怎样
作者:
daniel2008
时间:
2009-8-4 13:36
本帖最后由 daniel2008 于 2009-8-4 13:40 编辑
地是肯定属于咱们的,用途擅自改变好象不对,也不公示,不征求咱们的意见,看了以上的帖子希望大家团结,不交物业费坚决抵制,物业费用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才是经营所得。所以希望物业给个明确交代,如果没有我们绝对没有必要缴纳物业费。同意我意见的顶个啊.《物权法(草案)》中对此类情形予以了明确规定,即草案第76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作者:
蓝色贝雷帽
时间:
2009-8-5 13:36
感觉物业的经理来头不小,胡作非为,这种人腐败的可能性很大,早晚要出事
作者:
为了理想
时间:
2009-8-9 16:01
是啊,06年刚住过来的时候,就说那块是车位,结果盼啊盼啊,中间停停建建,最后可好,成超市了。
大家是得团结起来,成立业委会!
作者:
湘江
时间:
2009-8-10 09:02
方便的业主可以去规划部门查规划.
作者:
夜幕降临
时间:
2009-8-11 16:34
支持上面的意见,我觉得不是新城的人不团结主要是没有领头的,所以要尽快促成成立业主委员会。大超市,电梯间的广告等的收入跟每一户都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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