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无照奔驰撞出租!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海啊
时间:
2009-6-3 17:33
标题:
无照奔驰撞出租!
昨天凌晨3时50分左右,一辆无牌奔驰车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上3人受伤。记者今天从朝阳交通支队获悉,奔驰车主确为在《还珠格格》中扮演尔康的演员周杰。事发之后,周杰曾拨打122报警,但随后离开现场。
昨天下午,周杰已来到交通支队处理事故。此时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零。
下午进行酒精测试为零,呵呵,明年测试得了!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03/content_11481059.htm
作者:
胖皮皮虾
时间:
2009-6-4 09:03
不管打不打122,离开了就应该是逃逸!
心里没鬼跑什么?
还很苍白的解释!
极度鄙视
作者:
reb
时间:
2009-6-4 13:11
逃逸
作者:
勇气小子
时间:
2009-6-4 13:33
同样鄙视一下
作者:
小明
时间:
2009-6-4 15:40
看这个怎么处理了,
如果处理的轻,就是一个恶性的榜样,大家喝了酒撞啥了,报警了赶紧跑掉,等酒气没了去自首。。?
作者:
胖牛
时间:
2009-6-4 16:02
BS,没见演什么戏,净惹事儿了
作者:
蓝色贝雷帽
时间:
2009-6-4 16:26
典型的逃逸
作者:
小南瓜
时间:
2009-6-4 16:31
没收其奔驰车!
作者:
炸酱面
时间:
2009-6-4 17:21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09-6-4 21:26
取证提起公诉,不是说了大家都闻见了吗!
作者:
快乐向前冲
时间:
2009-6-4 21:36
这个人不是酒后开车撞人,就是去别的小区打保安,什么玩意儿
作者:
拖拉机手
时间:
2009-6-4 22:16
如果不算逃逸,以后大家都按这个程序办——先报警再溜走
作者:
三林
时间:
2009-6-4 23:00
、、、、、、、、、、、、、、、、、、。
周杰曾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因在《还珠格格》中扮演尔康一角而为人熟知。不过,与当年“还珠”中其他演员事业平步青云不同,周杰在拍摄过《少年包青年》等少量影视剧后,近两年鲜有作品登场。
周杰似乎总被负面新闻包围。酒吧伤人、片场骂女演员等屡被曝光,并被圈内人士透露“很难合作”。去年,周杰就因在北京殴打保安被警方带走。
去年4月2日,周杰驾驶一辆黑色奔驰前往798艺术区时,因里面道路整修,被保安拦截禁止驶入。周杰非但没有停车,在保安设置路障拦车后,下车殴打保安人员,并将其踢倒在地。后伤者被送往附近医院,这一过程被798园区内监控录像拍摄
作者:
三林
时间:
2009-6-4 23:01
拍俩片就当自己是个人物啦
作者:
三林
时间:
2009-6-5 08:38
http://ent.qq.com/a/20090604/000293.htm
作者:
飞得更高
时间:
2009-6-5 11:16
这个案子就看怎么结了
如果轻判,那好,以后撞人了什么的,都可以先报警(这个很重要),然后赶紧走,然后想好辙了,再回来。如果没人看见,或者说,没什么证据的话,找个人来顶都是问题的。
这就好像彭宇案一样一样的
现在,就是没人敢扶起摔在路上的人,尤其是老人
很惭愧的说,我自己就是
看到路边一个中年男性躺着,像是病的
路过的人也是看一眼,不明就里走了
我也不敢
这是什么人?病了?吸毒的?打架的?碰磁的?
算了,打个电话,叫警察来吧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09-6-6 21:17
确实,这个事情如果不能给个说法,以后出了大事,都是直接报警走人,回头再处理!
作者:
boy77
时间:
2009-6-6 21:54
本帖最后由 boy77 于 2009-6-6 21:56 编辑
如果《交通安全法》对此行为有明确规定
就应该严格执行法条
如果法条大家都觉得有问题
也应该先执行法条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或法条有问题
就应该提请人大尽快提修改草案
同时提请高法对此做出个司法解释,待到修正案成为正式法律后,再按照我国司法体制看是否回溯
最怕的是公安机关平衡影响,平衡领导意图,平衡民愤
搞了个轻不轻、重不重、法条不法条、酌情不酌情的个处理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09-6-6 22:24
这就是中国特色,很有可能最后的结果就是这样。
作者:
猫爪下的鱼
时间:
2009-6-6 22:53
装B!!这样的人就欠抽!就该抽丫的!臭SB一个!
作者:
爱玩征途
时间:
2009-6-8 09:00
这事儿真TM搞笑!
作者:
秋影一条男
时间:
2009-6-8 18:41
按照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作者:
周杰伦
时间:
2009-6-9 09:19
作者:
大海啊
时间:
2009-6-9 10:25
不会又不了了之了吧!HX掉了!
作者:
三林
时间:
2009-6-11 08:3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5eaf230100dqme.html
周杰的博客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09-6-11 22:05
丫还越说越有理!
作者:
三林
时间:
2009-6-12 07:48
避重就轻
1.只字未提自己是否是酒后驾车
2.交通事故报警之后应该等交警来确认事故性质
作者:
爱玩征途
时间:
2009-6-15 10:52
真事儿真搞,不就是个二流戏子吗?警察处理个公仆有困难我理解,处理个二流演员也有困难?难道周杰也上边有人?
欢迎光临 长安新城 (http://caxcnet.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