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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经营性住房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台海两岸    时间: 2009-5-27 09:05
标题: 经营性住房公示
请教懂法律的邻居,什么是经营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可否转成经营性住房?
  目前22号楼在公示,这会不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作者: 荷青青    时间: 2009-5-27 09:32
这个公示的意思,主要是说房主想用这个地址注册公司,但不一定是在这里办公。
目前政府对住宅改商用有所放宽,没有肯确经济适用房可还是不可改商用。
居委会在公示前会了解该业主的房用于什么目的,如果存在扰民因素可能会不予办理。
作者: 豹子    时间: 2009-5-27 09:36
如果全楼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人少于一定比例,说明全楼同意。一但公司注册成功,人家是不是在这里办公,就是人家自己决定了,反正你们全楼没意见。
作者: 国税    时间: 2009-5-27 09:41

作者: 小辛    时间: 2009-5-27 11:31
这不就是住改商吗?
司法解释中规定,必须全楼同意才可以,但是新的司法解释必须10月份才执行。
旧的办法好像是房屋的上下左右同意就行。
作者: 爱吃水果    时间: 2009-5-27 11:56
必须全楼业主都同意才行,反正我们楼的我是不会同意
作者: 棋盘    时间: 2009-5-27 12:46
坚决反对!
作者: 正以基金    时间: 2009-5-27 12:53
光这里反对没有用的,是不是得跟居委会提呀。
作者: 伪昏    时间: 2009-5-27 12:54
个人离这个地方较近,个人认为只要不影响邻居,与人方便有何不可?相互的理解最重要,希望这家能自己有个公告说明,让大家放心下。
作者: 不名则已    时间: 2009-5-27 13:27
关注
作者: 爱吃水果    时间: 2009-5-27 13:47
主要是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孩子,这个是不可商量的
作者: 正以基金    时间: 2009-5-27 14:08
我坚决反对民房商用,小区已经够乱的了,再搞一些商用的房子,怎么居住。

看看凡是商住两用的房子,一般都卖不出高价。
作者: 台海两岸    时间: 2009-5-27 17:29
个人离这个地方较近,个人认为只要不影响邻居,与人方便有何不可?相互的理解最重要,希望这家能自己有个公告说明,让大家放心下。
伪昏 发表于 2009-5-27 12:54


真是开个小公司,人员进进出出的,怎么办?
作者: 似曾相识    时间: 2009-5-28 20:54
13# 台海两岸
在什么地方公示?我们没有看到阿,这事不能同意啊!同意后楼里更乱,小区更乱,周围环境更乱!
作者: 天道酬勤    时间: 2009-5-28 21:33
楼下就开一培训学校,每天进出人员繁杂,都知道门禁密码,工商局规定注册要居委会开证明,是让居委会帮着把关,征求邻居的同意,在小区内公示,有几个人会看,不知情当然不会反对,居委会很本不顾多数人的感受,可恶的居委会
作者: 风中    时间: 2009-5-29 12:12
从居民角度讲:改用大家都不会同意,原因就是怕扰民。
从居委会角度讲:也是一样,扰民,多事。
从注册人讲:改用很愿意,不然就不会申请改用了。

但是其实大多数想创业或者自己开公司的人,会遇到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什么都好办,就是注册地址不好办。因为有可能你租了个办公室,但是这个办公室已经被用过注册了,那就不能再注册了。所以都想找一个注册地点,但是不想在这办公。

所以还是有三全其美的办法的:那就是注册人签个只用于注册,不用于办公,并且保证不扰民的协议,这样大家都各得其所。

不然如果真的一竿子打死,就是不让注册的话,在这个经济形式下,不利于发展。也不利于很多邻居的生计。我觉得是互相体谅的问题,当然,最关键的是注册人不要把邻居对你的体谅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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