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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以前物业费纠纷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9-5-25 11:22
标题: 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以前物业费纠纷怎么办?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09-5-25 11:24 编辑

如果您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由来,请先看: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电梯间收益怎么办?
      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如果和物业签了合同,业委会当然号召业主们按时交物业费,即使服务不周也要交,这是目前法律要求的。
    部分业主以前欠了一些物业费,业委会赞成业主和物业协商解决。
    如果物业坚持起诉业主,那意味着它要对利益进行全面清算,既然如此,业委会也不得不把这件事说清楚,要站在业主一边,支持业主反诉,要求物业退还擅自出租停车位、地下室等一切侵权所得。
    欢迎公议。下一个问题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哪几条规则让业委会不变坏?
作者: popcorn    时间: 2009-5-25 12:59
即便成立了业委会,物业费也不可能都收上来。
谁能替已经交了物业费的业主说话呢?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9-5-26 13:51
前几年看一个电视节目,是朱明英打物业费官司的事。朱明英说在她之前北京市已有几千几百几十几例这样的案件,没有一个判业主胜诉的,但是她有最过硬的证据,可以胜。后来还是败了。也许类似案件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判业主胜的,主张按时交费就是注意到这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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