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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治的软弱让媒体喧宾夺主 [打印本页]

作者: 深海芋头    时间: 2009-4-21 12:19
标题: 法治的软弱让媒体喧宾夺主
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4/21/content_2631091.htm
法治的软弱让媒体喧宾夺主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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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4-21    [打印] [关闭]

    媒体再一次显示了在监督和驯服“县级权力”上的力量。从气势汹汹地跨省追捕发帖冒犯者,到态度蛮横地坚持要办发帖者,到最后狼狈不堪地低头认错,灵宝市政府在短短半个月中180度的态度转变,显然全拜媒体穷追猛打所赐。对许多与王帅有着类似经历的人来说,王帅的幸运已足以让他们羡慕得眼红。内蒙古的吴保全就是如此。
    吴保全的经历与王帅惊人地相似,也因网上发帖揭露本地的违法征地而遭到警察的跨省追捕和拘留——不同的是,王帅因引起舆论关注而受到保护,傲慢的权力最终向舆论监督低头。而由于未引起媒体关注,吴保全的命运截然不同,以诽谤被处行政拘留10天后,因继续发帖被正式逮捕,并被判“诽谤政府罪”,上诉后不仅“诽谤罪成立”竟又加刑一年,律师称这显然是打击报复和对其“不服判决”的惩罚。(《南方都市报》4月20日)

    吴保全所以选择此时向媒体曝光,显然是受到了王帅维权路径的激励,他激动地从王帅案中看到了翻案的曙光和让政府低头的可能性。媒体所以这时候报道这件“旧事”,显然也是受王帅案的影响,圆满解决的反衬使吴保全深陷困境的经历更有新闻价值。吴保全肯定在想,虽然没有王帅那样的幸运,但如果能借助王帅案的“判例”和王帅案凝聚起的舆论能量使自己摆脱困境,趁热打铁倒逼本地政府敬畏法律和民权,这未尝不是不幸中的万幸。

    抓住时机,紧靠媒体,趁热打铁,借案翻案,像抓救命稻草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吸引媒体关注的机会,这些维权策略,是公民在长期的维权苦旅中逼出的“智慧”。

    按理说,法治社会万物置于法律的治理之下,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批评政府,曝光腐败,这些权利都清楚地刻在法律大理石上,当民权受到公权机关的侵犯和践踏时,他们应寻求法律的保护—可一次次失败的维权经历,一个个偏执者的悲惨下场,让他们不得不从抽象、理想、虚幻的法治按摩中走出来,正视权力被滥用的现实。在官本位、权本位仍然非常浓厚的现实中,当权力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公检法呼来唤去、将法律当橡皮泥任意揉捏的时候,法治是无力的,既无能主持正义,也无能自我纠错,运输正义的通道是不畅通的。

    从新闻报道来看,吴保全其实一直是个法治的忠实信仰者。当他因网上发帖被跨省追捕后,他想到了使用法律武器,但法律却没有捍卫他的权利和给他正义,而是违法给他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他当然不服气,继续通过上诉寻求法律的保护,寄望于法律能自我纠错,但又为对法律的执著信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维持原判,并“惩罚性”地加刑一年。他继续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继续上诉,可法庭给他的回应是“维持原判”。检察官透露说:本判定其无罪,但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一次次在法律面前碰壁,头破血流,他的法律信仰终于动摇了,不得不像与他一样经历的人那样,转向了信仰媒体。

    显然,王帅很现实,从开始起他就对法律充满不信任,自始至终都在依赖媒体的力量。当家乡父老被违法征地后,他没有建议他们去与政府打官司,而是坚持选择在网络曝光,借媒体曝光倒逼政府守法。为了吸引媒体的注意,他选择了“抗旱造假”这个更迎合媒体报道价值的话题(可悲的是,随着媒体对一些事情的见惯不怪和审丑疲劳,人们不得不通过某些炒作手段以吸引媒体的报道兴趣)。当他被跨省追捕后,他没有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诉诸法庭,而是清楚地知道权力滥用下公正荡然无存,坚持借助于媒体。结果证实了其选择的明智,正是媒体的帮助使其免受打击报复并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利。

    于是,王帅成了又一个依赖媒体获得正义的成功典型,媒体喧宾夺主地担当了主角,法律又一次扮演了旁观者、打酱油者的可耻角色——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公民维权的媒体依赖。所以,那个曾对法律充满幻想的吴保全,也不得不把媒体当成了救世主,幻想着借助王帅案的舆论能量和“王帅效应”在媒体帮助下求得正义。于是,舆论不得不再重复一遍“批评政府哪怕失实,也不能以诽谤治罪”、“治公民诽谤政府罪,除非修改宪法”的常识。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09-4-21 20:43
当人们把解决问题全部寄希望于网络的时候,就好比那么多农民天天堵在信访局门口寄希望于上访一样,这是法律的悲哀,政府的不作为。
中国的老百姓是智慧的,学知识懂科学,每天睁大眼睛和毒大米毒奶粉作斗争,做着本来是政府应该监管的事情,这也是政府同样的不作为。
政府做点正事吧,别整天只想着控制尾气排放,你倒是说说吸入多少尾气,能吸出肾结石来。要求也不高,该你做的做好就成了!
作者: 深海芋头    时间: 2009-4-22 09:05
新的评论,论点更犀利
链接: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4/21/content_766513.htm
秋风专栏:“吴保全案”中司法的苦恼


日期:[2009年4月21日]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27  条

  

  相关新闻:内蒙古惊爆又一“王帅案”

  ■法的精神之 秋风专栏

  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政府案”后,媒体又曝出一桩雷同而更严重的案件,这一次,公检法已经顺利完成将“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的吴保全定罪的全部程序。不过,正是在这一完整程序中,笔者读出了一些有趣的情节。其实,就差那么一点点,吴保全就可以保全自己的人身自由和批评权利。

  与一般案件一样,抓捕吴保全的是公安机关,起诉吴保全的是区检察院,最后剥夺吴保全之人身自由的是区、市两级法院。吴保全现在身陷牢狱,这三个部门都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某些近来呼吁强化对司法部门的外部监督甚至个案监督的学者,看来多了一个司法滥用权力的例证。

  但是且慢。新闻媒体目前透露出来的情况表明,把吴保全送进监狱的法院、检察院,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迫不得已的。行使终审权的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向媒体“私下”表示,这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肯定掺杂了其他因素。不论是普通法官还是法院领导,都解释不清楚为什么吴保全有罪。同时,行使初审权的东胜区法院一名法官也“私下”承认,吴保全有罪的证据基本没有,“凭我的良心,凭法律原则,我都认为他无罪”。东胜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同样是“私下”透露,在提起公诉之前,院里曾开会讨论是否起诉,检察官们的意见是无罪。但“领导”说,这是市里的案子,“我们管不了”。

  新闻媒体没有透露千里迢迢抓捕吴保全的公安机关“私下”意见是什么。但推测起来,如果没有人直接下达指令,他们未必就多么积极而主动去抓吴保全。毕竟,侮辱诽谤罪与杀人、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不同,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公安机关是不会介入的。现在公安机关两次抓捕吴保全,说明市或区当地政府肯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而政府当然不是普通的报案者,毋宁说是它给公安机关下达了必须执行的指令。

  如果新闻媒体关于检察官、法官们的反应的报道属实,那人们从中其实能够看到某种希望。检察官、法官们,灵宝案中积极道歉的警察们,其实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甚至正义精神———像吴保全这样的情形,根本算不上侮辱诽谤,不应当把他治罪。

  这样的认识,既源于人们的普遍正义感,没有人乐意看到别人遭遇冤屈。这也正是与吴保全没有任何瓜葛的新闻媒体、普通网友为他呼吁的人性基础。不过,这种认识也源于司法人员的职业伦理。初审法院法官的话还是很令人欣慰的,他知道,对待一个嫌疑人,应当依据作为法官的良心和法律原则。过去若干年的司法职业化努力,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司法人员的心智。

  尽管如此,这三个机关都做了错事。因为,他们遇到了不得不服从的“领导”指令。假如重庆彭水、河南灵宝及鄂尔多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能免于市、县“领导”们的干预,他们不大可能主动地制造出王帅、吴保全这样的案件。这其实也正是当下司法不公现象的根源所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通常不是因为法官、检察官有多坏,而是因为他们不得不接受领导的指令。

  王帅案、吴保全案的真正制造者,不是执法部门,而是另有其人。如果要防止这类案件再出现,首先需要领导们不再滥用自己的权力,不要干预司法部门的工作。为此,当然需要领导们具有政治伦理,明白自己权力的界限,不对执行法律的部门随意发号施令。

  不过,领导们自觉地节制权力,就像任何人的自觉一样,都是靠不住的。如先贤所云,“必须制造出野心来抗衡野心”。制度设计的诀窍就在于,给予那些先天软弱的部门以充分的权力,来抗衡那些强势部门和人物的蛮横。司法机关在政府各种权力中是最弱势的,而它的活动又关乎公民的自由和财产安全,那就应当给予它充分的力量,使之可以抗衡行政干预,抗衡所谓的“领导”。即便领导们发号施令,检察院、法院也可以置之不理,而领导们对他们也无可奈何。假如能够做到这一点,王帅、吴保全就不会被无辜入罪。

  法官傲视“领导”的原理只有一条:检察官、法官的收入、升迁、荣誉等权利与利益,不由行政部门控制,尤其是不由同级行政部门控制。这样,检察官、法官们的法律意识、正义精神,就可以得到正常发挥。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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