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何德何能 于 2008-11-19 14:28 发表 《内务条令》第88条规定:“军服以及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刑法》第375条规定:“非法生 ...
原帖由 tiger 于 2008-11-19 19:16 发表 如果你死抠这些条例,在中国什么事都办不了 这事我已解决,讨论到此为止吧,说多了不太好
原帖由 懒得起 于 2008-11-19 11:14 发表 谁能搞到新装备的制式坦克和自行火炮,也顺便来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