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为什么这么多人还在出租经济适用房,关键的是租房扰民 [打印本页]

作者: howard    时间: 2008-10-2 17:50
标题: 为什么这么多人还在出租经济适用房,关键的是租房扰民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本人居住,不能从事其它相关用途。所以不明白为什么现在很多业主还在出租,而且,这种出租行为导致大量的侵犯相邻权案件的发生,尤其是楼上楼下,毫无顾忌的深夜吵闹、跺地板等等。真不知道这些业主将来怎么面对你的邻居,更不知道如果大家认真起来你的房子还能不能保住。

附: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老邻居    时间: 2008-10-3 06:21
举报就有人来查但结果不好说
作者: 太山    时间: 2008-10-5 20:00
如果你在新城住,上班需要2个半小时的车程,你会把新城的房子租出去而在单位附近再租一套房子吗?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困难。
作者: 寒玉    时间: 2008-10-5 21:23
其实租出去也可以,就那些租床位的房主最讨厌,弄得乱七八糟的,为了钱啥都不管了
作者: 快乐向前冲    时间: 2008-10-6 12:41
租房我们没什么意见,但关键是怎么租。我知道星二楼有一房主,把自己的房子隔成五间,租给了很多户,人多不说,还很吵很闹,极大的影响了别人的生活,这就十分的不像话了。
作者: howard    时间: 2008-10-6 21:47
同意楼上的。
发表三点意见,大家可以讨论:
1、首先表明我的意见,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但是正如公共场合禁烟的规定一样,有的行政法规只是一种导向,并不是说一定要赶尽杀绝,而是表明被限制的行为会导致出现公共权益受到威胁的情形下的一种公共态度;
2、从物权角度上讲,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要是商品房,您租您的房子本无碍,因为商品房的权利属性是完全的;但是经济适用房本身决定了房屋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权利,其行使必然受到制约;
3、租房本身是行使房屋所有权,但是不是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答案是否定的。民法上讲行使权利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否则即为侵权,要承担相应责任。楼上和坛子里面很多朋友提到邻居租房扰民的问题,就属于典型的此类问题。根据相邻权原则,受到妨害的邻居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安宁权、财产权等等,承租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租房的业主(出租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人家犯错您买单,追偿什么的被侵权人就不管了。
    所以,租房本身属于法律上的“灰色行为(姑且这么称呼)”。法律和情理是双生子,往往是合情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情理。这个姑且不论,但是希望的是各位朋友在涉及到租房行为,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出租过程中,请多多考虑。经济房小区的业主们多是工薪阶层,攒钱买房不容易,同时小区条件本身有限,也都希望有个好点的环境。
    以上。
作者: 风云    时间: 2008-10-7 15:39
租给正经人家倒也罢了,有些当集体宿舍租的,一房子1、2十人,简直是垃圾!烦死我那个邻居了!
作者: songyx    时间: 2008-10-7 16:27
标题: 回复 6楼 的帖子
我很同意您的观点,问题是如何加强管理!!!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08-10-9 10:17
遇到租给当集体宿舍的 真的是麻烦 也有安全隐患
作者: 灵感来袭    时间: 2008-10-16 18:47
严重反对经济适用房出租
作者: 猫眼    时间: 2008-10-21 09:02
我们单元有一户,好象租给了一群人,少说也有6-7个
作者: wjuyi    时间: 2008-10-23 12:56
应该该举报   但找不到地方举报
我是一区18号楼的
我家隔壁就出租给了一帮男女合租的一大帮人
而且里面有一个男的
经常开“个唱“
烦死人了
我都给物业反映好几次了
不管用
郁闷中........
作者: 大海啊    时间: 2008-11-1 08:24
原帖由 风云 于 2008-10-7 15:39 发表
租给正经人家倒也罢了,有些当集体宿舍租的,一房子1、2十人,简直是垃圾!烦死我那个邻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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