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打印本页]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08-7-10 15:34
标题: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闻朋友小区,05年开始入住,07年筹备,08年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不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经过谈判,物业费降低11%,并将公共维修金的5%存为一年定期,其余的95%存为5年定期,这些利息(包括本金)都是业主的共同财产。
我们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不是存的活期啊?
长安新城经济房这边50万平米,公共维修基金共计3950万元!巨款啊!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08-7-11 09:10
我算的有问题吗?
50万平米乘3950元/平米=197500万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房屋售价的2%提取:197500万元乘2%=3950万元
这些钱是我们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
作者: 豹子    时间: 2008-7-11 09:20
你算的没问题,建委和光大银行勾结,所有公基金都存放在光大银行,这比大钱,根本在5年内不可能动,光大银行却给活期利息,实在是太恶劣了。所以,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公基金转到其它银行,这样可以根据业主的意愿存成1年,3年,或5年期限的。后来好像是转走这么多的公基金,对光大银行是个很大的损失,他们后来也给1年期的利息了。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08-7-11 09:27
原帖由 豹子 于 2008-7-11 09:20 发表
你算的没问题,建委和光大银行勾结,所有公基金都存放在光大银行,这比大钱,根本在5年内不可能动,光大银行却给活期利息,实在是太恶劣了。所以,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公基金转到其它银行,这样可以 ...


是可以存到其他银行的,比如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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