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实话实说关于物业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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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
时间:
2004-2-16 10:40
标题:
实话实说关于物业问题的讨论
周日上午,看了实话实说的重播,关于业主和物业关系的话题,建议大家有机会都看看,针对当前普遍的物业管理问题所作的讨论,说的都是大实话。
注意:以下是个人凭记忆对节目中部分内容的纪录,可能有不够准确的地方,希望大家多批评指正。如果有人有更全面更权威的资料,欢迎提供给大家。
停车费: 如果地上停车位占用的土地属于全体业主,停车费应该由业主所有,冲抵物业费。但是可以拿出一部分作为管理费和劳务费。
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公共维修基金是小区设备的维护费,也可以说是养老费。比如,十年后,小区电梯损坏或者报废,应该从维修基金里拨钱维修或重新购买。所以,应该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使用这笔资金,防止2~3年内被贪污。
不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个人,个人势单力孤,很难胜诉,只有组织起来通过业主委员会跟物业谈判,才能有胜诉的把握。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做好服务,否则,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换物业,或者换物业的总经理。对于个人与物业的关系,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说法: 成立业主委员会跟居委会和小区办没有关系,但是成立的过程最好有律师全程见证,如果成立过程有被不公正的阻挠的情况,可以由律师凭合法成立过程的资料对阻挠单位进行行政起诉。
物业账目: 需要每年公示,各项费用由业主委员会监督。
公共房屋出租和广告费:收益归业主所有,冲抵物业费。而是否出租以及是否作广告,要业主大会2/3通过方可执行。
业主公约:小区全体居民要遵守的小区宪法。包括不能乱停车等
最后,秦兵律师送给大家的一句话给人印象深刻:如果你只要求做奴隶,那么,人家就会让你连奴隶都不如。
作者:
安
时间:
2004-2-16 10:48
对节目里朝阳园的业主委员会会长舒可心非常敬佩。
如果我们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一定要有个非常热心,有公益心的人担任会长,面临贿赂不为所动,满足于公益事业的成就感。不知道我们小区有没有这样的人?
作者:
呼噜猫
时间:
2004-2-16 10:54
这两天去了一趟冬二地下室,发现里面又脏又乱。大人叫小孩哭。都住的是什么人?经过谁批准?人员有没有暂住证?这些地下室和地面建筑的出租收益应该归谁?
作者:
bto-yf
时间:
2004-2-16 11:25
还是先上个保险吧,免得一辈子积蓄毁于一旦。:em24: :em24: :em24:
作者:
比目鱼
时间:
2004-2-16 11:30
当务之急是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的家自己做主。
作者:
星巴克的味道
时间:
2004-2-16 11:51
补充实话实说:
http://www.cctv.com/news/society/20040204/101053_1.shtml
作者:
萝卜猪
时间:
2004-2-16 12:38
好像大家都在等待一位救世主----业主委员会组织者的到来,大家都在嘴上抱怨为什么还不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
导游迷
时间:
2004-2-16 17:49
秦律师说:在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中要找一位律师全程进行指导,备案……
作者:
冷玉沉音
时间:
2005-4-3 11:00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说法: 成立业主委员会跟居委会和小区办没有关系,但是成立的过程最好有律师全程见证,如果成立过程有被不公正的阻挠的情况,可以由律师凭合法成立过程的资料对阻挠单位进行行政起诉。
那么再组织一下业委会筹备大会吧,必须提上议事日程了
作者:
排骨鱼
时间:
2005-4-4 16:23
前一次成立业委会的热度好像最近有点降温了,可能的确遇到了一些挫折和干扰,但成立业主委员会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一日不成,物业问题便一日得不到解决,对业主自身的约束也只是一句空话.
希望上次推举出来的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的那几位业主代表能够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把这个使命承担起来,如果实在有困难,可以再召集一次业主大会,集思广益,充实力量,总之不要让这个事情放下.
作者:
大山
时间:
2005-4-4 17:17
新城还有三个园的业主没有入住,业主人数现在还达不到2/3,所以还要等一些时候。
作者:
jamesli
时间:
2005-4-4 17:34
筹委会的同志好像最近美什么消息了...
严重关切中!
作者:
冰冰河
时间:
2005-4-14 13:36
严重期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不想养着大成这样的蛀虫
欢迎光临 长安新城 (http://caxc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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