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寻京G23570车主 [打印本页]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07-11-18 20:20
标题: 寻京G23570车主
京G23570车主,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会上论坛看到这个帖子。 请你以后停车不要再占用别人的车位了!你别只顾方便了自己 影响别人。
新城的车位是紧张 如果你仅仅是临时在别人的车位上停一会儿也能理解 可你早早的回来后就停在别人车位上放一宿 这就有点儿不太合适了吧?
今天我也在你的车上留了言 希望你能下次注意


[ 本帖最后由 白开水 于 2007-11-20 02:07 编辑 ]
作者: 独立寒江    时间: 2007-11-18 22:58
先留条吧,再观察下效果。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07-11-19 08:39
这种人就应该得到全新城人民的唾骂!真是丢新城人的脸!
让我们一起鄙视、乜斜京G23570车主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07-11-20 02:02
车号京G23570的车主  昨天你下午4点多就把车子停在了我的车位上一宿。因为无法联系到你 我已经给你在车上留了言 在论坛里也有留言 让停车管理员也和你打了招呼。我今晚十点多的时候离开的新城 凌晨1点钟回来 你又将自己的车子停在了我的车位上。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很中意我的车位,还是有别的想法?
对不起, 我也没有别的办法能够与你交流上 所以请你早上走的时候注意看下车上的留言  我已将你的轮胎及配件寄存在了青塔五街的门岗处,麻烦你去领取一下。
留言条上有我的电话 如果你需要和我当面交流的话请联系我 我随时恭候!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07-11-20 08:11
这就属于诚心故意了,支持楼主的做法!!!
作者: 浮游    时间: 2007-11-20 08:14
停车管理员的干啥去了?
作者: 乱云飞渡    时间: 2007-11-20 08:19
原帖由 浮游 于 2007-11-20 08:14 发表
停车管理员的干啥去了?

就是呀,他们干吗去了?
作者: 天314    时间: 2007-11-20 09:21
怎么办啊。
作者: 方晴    时间: 2007-11-20 09:21
佩服。。。。。。。。。。。。。。。。
作者: 天314    时间: 2007-11-20 10:13
所有车位在青塔五街上的车主,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交了车位费,回来车位被别人占了,或者车位被别人的车占去了2/3(说明一下,我的车位是最边上的),无法停车。
  WSK解决的方法是,让我将车停在别人的车位上,每次我都提心吊胆的,怕第二天车子被车位主人划伤。(说明一下,昨天晚上7点回来时,我的车位被一辆奥托占去了大部分,车子停在别人的车位上,由于挨着楼主的车位近,才看到这一幕)。
作者: 暗黑龙    时间: 2007-11-20 10:27
严重鄙视补自觉的
作者: 台海两岸    时间: 2007-11-20 11:41
总之一个字“乱”,占别人车位固然不对,但青塔五街本来就不该有固定车位,因此最失职的还是的停车管理公司。
作者: 独立寒江    时间: 2007-11-21 10:35
卸轱辘总比划车好。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07-11-21 23:27
先说明一下 本来回帖想把事情的前因 经过 结果写一下也好让大家能清楚的了解事实 没成想一不留神全都给删了 没保存上 哎 郁闷 实在懒得再从头写一遍了
就简单的把事情结果说一下吧
卸轱辘的第二天早上此车主有电话联系了我 当时从他的音调跟语气上分析感觉到 他很是愤怒(说已报警)
我在电话里只问了他 是否有看到我第一次的留言条 和收到我让管理员转告的话
此人一概予以否认
之后我下楼与他当面交涉 并再次的问了他同样的问题
此人还是否认了有看到我的留言条 但承认说有听管理员告诉他这个车位有人 (但他说因为他不相信管理员说的话 认为他们是骗子 说的话不能相信)

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 因为对方报警了我一直陪他等了大约15分钟的警察 也未等到 我便先行告辞了
后来听说 他自己领取了轱辘跟配件后安装上就走了 警察也来了 但是如何处理的就不得而知了

我最后想说的是 事儿呢也就是这么个事儿 希望这位车主能够引以为戒 今后不要再这样了
另外不论各位邻居是怎么看待这事儿的 我想告诉大家 我卸轱辘并非是我的本意 实属无奈
大家都是邻居街坊的 难免都会有个需要照应的时候 谁也不想跟谁过不去 对吧

我车位是在青塔五街的B162+ 如果您哪位今后说见我车没在又临时有事需要停在我那里 没问题 您尽管停 但是别忘记给我留一个联系电话在车上 我万一回来了也好有个联系的

这事儿就这样吧  就到这里 休息 休息一下


[ 本帖最后由 白开水 于 2007-11-22 08:00 编辑 ]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07-11-22 08:06
我支持你!
作者: 水精灵    时间: 2007-11-22 09:12
顶一下
作者: 方晴    时间: 2007-11-22 09:36
卸轱辘这技术不是谁都能掌握的。可是划车又太缺德了,那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可怎么办啊?
作者: 曲别针    时间: 2007-11-22 09:50
为了车位的问题邻居之间闹上就不值得了,我们应该一致把矛头指向WSK。挺理解楼主的。
作者: reb    时间: 2007-11-22 10:39
楼主拆人家的轮胎,那管理员也让你拆?
这事儿还真有意思
作者: 青椒肉片    时间: 2007-11-22 14:39
上次有个车因为一辆破~车停在他的车位上就停在了马路中间,我揣了一脚,管理员还过来制止,就是不管占车位的人。
作者: caroline    时间: 2007-11-22 14:58
下次你先打110报警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1-22 16:50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给你泼点泠水:此事就算了吧,放长时间,既然你没地锁或忘记拉起来,就让别人停吧。这样争下去,你想得到什么结果?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1-22 16:52
标题: 回复 21# 的帖子
没必要吧?报警?说什么呢?又没有车位产权证。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07-11-22 21:52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1-22 16:50 发表
给你泼点泠水:此事就算了吧,放长时间,既然你没地锁或忘记拉起来,就让别人停吧。这样争下去,你想得到什么结果?

看了两遍你的回复 还真没能理解你想要表达的意思
或者你可以再仔细看看我在14楼回复里所说的

[ 本帖最后由 白开水 于 2007-11-22 21:55 编辑 ]
作者: 蹬三轮的    时间: 2007-12-2 09:21
标题: 你错了,车位和房子一样,租期内的使用权就是你的财产。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1-22 16:52 发表
没必要吧?报警?说什么呢?又没有车位产权证。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2:58
标题: 回复 24# 的帖子
我说得还不明白?你自己放人家进来,又说人家错了,这不太厚道吧?我劝和错了吗?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3:00
标题: 回复 25# 的帖子
你上锁了吗?没有?免谈!
作者: 木头人    时间: 2007-12-3 13:49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3:00 发表
你上锁了吗?没有?免谈!

我租的房子,没锁门,您就进屋拿东西?
什么逻辑?什么素质?
作者: 海浪    时间: 2007-12-3 13:49
我看过停车管理员管那些停在别人车位或妨害别人停车位置的车,可是那些停车的人都很横,根本不听管理员的。所以还希望那些人能够自觉啊。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5:27
标题: 回复 28# 的帖子
那你可以报警,看警察怎么回答你。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5:30
标题: 回复 25# 的帖子
不对吧?现在的所谓固定车位,不过是租了个地锁,那100元(或150元)能算地租吗?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5:33
标题: 回复 28# 的帖子
告诉你个情况:车如果没锁,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丢了钥匙保险公司也不全赔的。
作者: 海子    时间: 2007-12-3 16:00
保险公司赔不赔跟贼应不应该偷是两码事,不赔是因为主人有过错,但不等于说人家忘了锁门你进去拿东西就是理所当然的呀!没地儿停车停在别人车位上可以说是无奈之举,但要是还理直气壮的认为是人家的错那可就有点不讲理了......
作者: caroline    时间: 2007-12-3 16:17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5:30 发表
不对吧?现在的所谓固定车位,不过是租了个地锁,那100元(或150元)能算地租吗?


猜测你不住新城吧
好像对新城的停车管理状况不是很了解
针对事情发表自己的见解没问题
但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先弄清事实情况再说,会比较令人信服
作者: caroline    时间: 2007-12-3 16:21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5:27 发表
那你可以报警,看警察怎么回答你。


还真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
已经有过几起恶意占车位事件,都是通过打110解决的
而且警察的态度非常好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6:21
标题: 回复 33# 的帖子
这样说就没问题了。所以楼主没必要计较了。
作者: 水精灵    时间: 2007-12-3 16:22
同意楼上的鉴定,尤其是对于青塔五街的情况,这个jeffery很明显不清楚状况。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6:22
标题: 回复 35# 的帖子
所以才激发出这么多人争固定车位的热情。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6:24
标题: 回复 35# 的帖子
执法了?执法依据是什么?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3 16:26
标题: 回复 37# 的帖子
如果五街成为市政路,不让小区停车了,结果会如何?
作者: 海子    时间: 2007-12-3 16:40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6:21 发表
这样说就没问题了。所以楼主没必要计较了。

什么和什么啊,我说的能推论出这个吗,不要断章取义好不好
像楼主说的这情况,停一次两次人家可以忍了,要是长期占着别人车位,人家又贴条又找管理员他也不理,还夜里专门去占车位,这叫无奈吗?!无赖还差不多
作者: caroline    时间: 2007-12-3 17:46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6:21 发表
这样说就没问题了。所以楼主没必要计较了。


晕,这是什么逻辑
作者: 木头人    时间: 2007-12-3 18:05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5:27 发表
那你可以报警,看警察怎么回答你。

按照正常手续立案、调查!
并会告诉我注意防范。
您的意思呢?活该,不管?
作者: 木头人    时间: 2007-12-3 18:12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5:33 发表
告诉你个情况:车如果没锁,保险公司是拒赔的。丢了钥匙保险公司也不全赔的。

呱唧呱唧,太精彩了,偷换概念的典范呀!!
作者: 蹬三轮的    时间: 2007-12-3 20:52
标题: 呵呵,可笑,按照你这个逻辑你的兜没上锁,我拿一点东西不算偷了?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2:58 发表
我说得还不明白?你自己放人家进来,又说人家错了,这不太厚道吧?我劝和错了吗?


还有,如果你家门没锁好,我进去搬点东西也不是我的错了?因为是你自己“放”我进来的?

兄弟,走路说话都要留神。。。

[ 本帖最后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12-3 20:54 编辑 ]
作者: caroline    时间: 2007-12-4 00:40
原帖由 caroline 于 2007-12-3 17:46 发表


晕,这是什么逻辑


我说怎么不懂这位jeffery的逻辑呢
借用西夏明猪在“车位是否可以不固定”http://www.caxc.net/redirect.php ... o=lastpost#lastpost中86楼回帖的内容,可以发现原来jeffery早就大名鼎鼎了,又重出江湖啦
http://www2.caxc.net/viewthread. ... ighlight=%2Bjeffery
http://www2.caxc.net/viewthread. ... ighlight=%2Bjeffery
http://www.caxc.net/viewthread.php?tid=14908&page=1

[ 本帖最后由 caroline 于 2007-12-4 00:49 编辑 ]
作者: 小兔乖乖    时间: 2007-12-4 08:28
原来是汉奸又养好伤准备复出了!
作者: feizhuren    时间: 2007-12-4 10:12
标题: 群众斗群众,业主斗业主,不知道乐了哪家公司?

作者: 天314    时间: 2007-12-4 11:17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6:26 发表
如果五街成为市政路,不让小区停车了,结果会如何?

如果大家都因为青塔五街车位,频繁地打110,可能的结果,取消在青塔五街停车,停车就贴条。我原来在城里住时,就这样,楼前空地上,大家随便停车,也没有划线,但毕竟有限,车多,地小,结果就出现晚回来人的车子堵住了里面人的车子,每天在里面的车主都打110,110来了后,将车子拖走,然后给每一辆车上贴上条,后来专为这块地方配上交通协管员,每天到点贴条,一点情面也不讲,3分200元,现在0分200元。后来我问过警察,他们也没有办法,说总打110或122,上面对他们是罚分,扣奖金,也知道市中心的老小区,规划时就没有停车位,挺照顾的,可是居民不照顾他们,没有办法,只能严格执法了。
作者: caroline    时间: 2007-12-4 12:13
拨打110的做法是对于长时间恶意侵占他人车位
没有哪位邻居说是只要发现车位被占了,就找警察解决
都是在使用留条、找管理员等诸多办法之后才会用这一招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07-12-4 12:49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3 16:21 发表
这样说就没问题了。所以楼主没必要计较了。



我多余的话也不想和你说了 该说的道理其它街坊邻居也给你讲过了 如果你还是头脑没有一点逻辑 思维有些混乱的话 我就费心把以前排骨鱼的帖子给你复述一下 希望你能有所进步
“转帖排骨鱼的帖子”
青山绿水同学在物业问题版块发了一个贴子,"新城业主可以学习于凌罡,自己成立物业公司",没想到却引起了jeffery同学的冷嘲热讽,并引发了jeffery与扣肉和我的争论.在此我想分析一下jeffery的发言,说说我的想法,也想请大家一起讨论,真理越辩越明,相信如果jeffery同学如果是一个明理人的话应该可以容忍的吧.

一,jeffery:"不当家不知柴米贵,长安新城的业主可不一般。读遍坛子就知道了"

首先,你自己是不是当过家,否则你又怎么知道柴米之贵?如果你知道那么你又是如果深知其中三昧?莫非你有什么特殊身份,或者对于长安新城的情况了如指掌呢?记得以前我曾经在一个贴子里对你的身份提出过置疑,很多业主也有同感(大家可以去察以前的贴子),过后我还曾经反思过是不是我误会了你,现在看来,我还应该坚持对你的怀疑.也许又误会了,但责任在于你的态度,而不是我的判断.

其次,你说长安新城的业主不一般在我看来显然用的是贬义,你这样说且不说打击面过大,而且真凭实据何在?我天天读我们的坛子,我看到的是大多数都积极热心,相互关爱的邻居,我看到有很多人不惜时间金钱在维护着论坛的运行,有很多人曾经冒着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为小区的健康发展和美好明天组织各种活动,有很多人出于业余爱好籍贯学校自发组成了各自的友谊群体,却单单没有看到你所说的长安新城业主的所谓"不一般".

二,jeffery:"要知道更多的业主并未在此发言。新城水很深呢。"

我认为你这一推断在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有业主没有加入论坛就说明他们深不可测么?相反我认为有些混在论坛里却深不可测的人是更严重的问题.我希望你能回答你多次说的所谓"深"究竟是指什么,何以见得.如果不能回答,我只能认为你这是在混淆视听,制造业主间的不信任,败坏论坛的风气.

三,jeffery:"我是怕,怕一个无人缴费、无人管理的大杂院正向我们走来。无政府主义在新城很盛。"

首先,这里你把事情的本末弄反了,不是业主玩横耍赖,无理取闹,不交物业费不配合物业服务而造成的新城的混乱局面,恰恰相反,从业主入住的第一天物业已经败坏了自己的形象,而且毫无悔改之心,客观上是物业而非业主造成的问题的恶化.买得起房就交得起物业费,而且无论谁也不会愿意住在一个安全,卫生,服务都没有保证的大杂院,因而业主也根本不具备主观倾向.

其次,再来说说无政府主义的事情.新城的事情和无政府主义根本就不搭界.第一物业不是政府,不是管理者,第二业主不是政治实体下的臣民或公民,而且在居民小区中也根本不应该存在等级制的结构,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以契约和协商为基础的多层治理体系.用白话说,业主是物业的雇主,双方签有物业合同,因而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jeffery说的是业主自治组织(比如业委会)内的无政府主义,我想问你是否参加过业主的多次自发活动?业主固然各有已见,诉求不一,可能一时很难形成一致意见或行动,但是业主的热情和正义感是一切成就的基础.而且事实上各次活动不是没有成果,业主们形成过几份基本一致的文件,各楼推选出了骨干积极分子,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签名活动(一份是业委会筹备组的同学们征集的关于成立业委会的,一份是我组织征集的关于向建设部投诉的),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不少积极分子进行了大量的艰苦工作,虽然我没有参加,但是我相信广大业主感谢的,尊重的应该是他们这样的人,而不是一个说风凉话的泄气者.


四,jeffery:"建议有心人进行新城业主分析。如果仅有一面之辞,表象是群情振奋,动真格时作鸟兽散,主张的人就惨了。看坛子,业委会早成立了,结果呢,我不说,大家都明白。当全船的人都站在船的一侧时,此船必覆无疑。”

上论坛的业主毕竟有限,但是我认为论坛具有代表性,普遍性而决非一面之辞.每次业主自发在网上发起的活动总能得到其他业主的共鸣和支持就是最好的证据.论坛里讨论的问题也都是新城普遍存在并十分严重的问题,jeffery怎能对此视而不见?

至于”群情振奋”我不觉得是表面上的,那是业主真实情绪的表达,是对生活环境不满的一种正常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宣泄方式.而且我也从来没有见过业主们”作鸟兽散”(且不追究你对广大业主的人身侮辱),我见到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团结和合作精神.至于主张的人惨不惨,我曾经组织过活动,我的体会就是只会让我更加坚定维护我们权力的信心,让我更加珍惜广大业主间的那种合作和依赖.

我不明白你说的所谓站在船的一侧,船就会沉的预言,除非你是这样幻想的.


五,jeffery:"有个说法,强者要求民主,以求均衡。弱者需要专制,靠青天大老爷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可惜有许多人不明白,谁都不服。要知道,真是不如自己的人,你未必愿意领导他,没有成就感,却很累。德行不足,比你强的人会愿听你的?”

我看不明白的人是你,如果你有基本的政治学或者哲学或者经济学或者历史学的常识,你就不会作出你的关于民主专制的断语,人类共同体的内在逻辑深奥无比,不值得与汝辈争论.但我希望你不要摆出救世主的超然神态,无知不是你的错,但是妄自尊大,随便将别人视作”真不如自己”就是你的错误了.新城里没有谁想领导谁,也没有谁比谁高或低,德行足不足是个人道德问题不便强求,但也绝非你所能评判.至于谁听谁的,那还是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听民主的吧.


六,jeffery:"你终于明白我的意思了,很多业主不知道、不参与,这能成事吗?业委会不是坛委会呀,没有多数人的共识,自娱自乐吧”

我重申,为了业委会而努力的可敬的业主们不是在自娱自乐.他们是在为全体业主----包括你(如果你是业主的话)的权益而作出牺牲.
在这里我向他们表示敬意,因为即使是唐吉诃德的精神还得到了尊重呢.


七,jeffery:"募集两千户签名,市府也压不住。别说开发商了。”

没有根据.前几次签名活动都达到500户业主以上的签名,我不知道500户和2000户的本质区别在哪里.
而且你似乎忘了刚才还在讽刺业主的表面的群情激奋,现在怎么又来支持”无政府主义”了?


八,jeffery:"两张帖子就骂,以为你是谁?过过瘾罢了。”

你可以过瘾,但是我证明,扣肉没有骂你,大家都可以去看一下这个贴子,究竟是谁在谩骂.


九,jeffery:"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不需要物业,如何选择好的物业。必须考虑换物业的成本。好比我们看病要找老医生,包括治死过人的医生。对新毕业的医生,谁会指名让他给自己看病?这就是入门成本。

割掉一个肿瘤的确需要成本,但那是生存的代价.世界上许多事情都要付出代价,比如自由,正义,民主,而我们要的是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益.

对于一个一直没有改进的物业(如果他改进了,我个人并不反对DC继续留在长安新城),我想知道除了物业自己还有谁会为炒掉物业的事情如此敏感,拼死力争????????

作者: jeffery    时间: 2007-12-4 16:44
标题: 回复 48# 的帖子
建议读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那篇文章。要知道:现阶段我国、包括小区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说,主要是业主之间的矛盾。对这个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是要犯错误的。如果业委会不能统一业主的认识,保障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看看吧,停车问题、绿地问题、私搭等,哪个不是业主之间的矛盾?
作者: 爱吃水果    时间: 2007-12-4 16:50
标题: 回复 52# 的帖子
这不是业主之间的矛盾,而是物业管理的失职
作者: 青稞酒    时间: 2007-12-4 17:03
标题: 回复 52# 的帖子
业主之间的矛盾是由于物业的不作为引起的.我实在是看不到物业为此真的做了什么.
你如果是业主的话,就不会昧良心说话.
你如果是物也的话,请你凭良心说话.
作者: 蹬三轮的    时间: 2007-12-5 05:07
原帖由 jeffery 于 2007-12-4 16:44 发表
建议读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那篇文章。要知道:现阶段我国、包括小区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就是说,主要是业主之间的矛盾。对这个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是要犯错误的。如果业委会不能统一业主的认 ...


你家门没锁好没?没锁好大家进去搬点东西,事后别嚷嚷,因为是你自己“放”进来的!保险公司也不赔偿。
作者: 斑马    时间: 2007-12-8 19:45
标题: 卸轮胎技术难度太高了,还是放气简单
卸轮胎技术难度太高了,还是放气简单
作者: 胆小鬼    时间: 2007-12-9 12:06
回复 52# 的帖子
论坛是新城的灵魂,难免有些杂人,秽语,但这影响不了主体,没有气候。
如果您真是物业的态度,请您拓开视眼,学习点管理知识,并摸摸自己的良心,你真的是在建设和谐小区,一心为小区服务吗?物业和业主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依存的,请问您是怎么想的呢?我承认物业是为小区做了很多事,但请您知道做好每一件合同里规定的事,那是必须,你有一点疏漏,就是失职,甚至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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