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愿意为成立业委会出力的邻居,让我们走到一起!(志愿者报名宣言)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    时间: 2007-7-31 21:49
标题: 愿意为成立业委会出力的邻居,让我们走到一起!(志愿者报名宣言)
各位邻居,成立业委会的事讨论很长时间了,物权法十月一日也要实施了,我们是不是应该在成立业委会这件事上动真的呢?当然应该。我们是谁?我们是 ——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的后人!我们在做什麽?我们在建设一个公民社会!这是和上一代人争取民族独立、国家独立一样神圣而沉重的历史任务。尽管成立业委会是件小事,可它是我们学习民主、公正、自治的重要一步。
       我们需要很多志愿者。因为我们的社区太大,成立业委会可行的办法是选出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这是政府允许的。如果板楼每单元一位业主代表,塔楼每3层一位业主代表,这就上百人了。选这麽多业主代表是麻烦一些,可是以后的很多问题我们可以用最民主的全体业主投票公决方法解决,例如停车、绿化、小区封闭、出租地下室等。这麽多、这麽广泛联系业主的业主代表可以使投票公决变得容易进行。不过,合乎政府规定程序地选出这麽多代表不是发一纸通知就能解决的,需要周密的组织。志愿者的任务就是发动、组织、帮助单元或楼层的业主们选出业主代表,如果我们有十几个志愿者,每次可以组织二、三个板楼选出业主代表,如果有五、六十个志愿者,每次可以组织六、七个板楼选出业主代表……志愿者越多,选得越快,每个志愿者的付出也会少些。从另一个方面说,志愿者组织起来的合法形式是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可筹备组一旦成立(须得居委会同意),一个月之内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为了居委会的支持,为了如期产生业委会,邻居们,我们确实需要很多志愿者。
        召开业主大会时间表如下:
        1、8月初,志愿者报名开始。
        2、9月初,愿意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邻居们讨论和确定业主大会文件,制定逐搂逐片地选举业主代表的计划(根据志愿者的人数)。
       3、10月初,和居委会商洽,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式成立。用多种形式向居民报告筹备组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适当修正计划,印刷选票和文件。当月之内选出业主代表,召集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
        选出业委会之时,筹备组自行解散,志愿者的使命完成。
        如果您愿意为成立业委会出力,请向下面这个电子邮箱发出您的邮件,我们会及时复信。请您选择或者参加筹备组(多做一些工作,多参与意见),或者只参加组织选举业主代表的工作。参加任何一项都是邻居们极需要的,您看自己的时间决定,这没有所谓的觉悟高低之分。为了尊重隐私权,不必在邮件中告知您的姓名、电话等,如果您参加组织选举业主代表工作,那麽,只要知道您的楼号就行了,选举时尽量安排您负责自己所在楼。决定参加筹备组的邻居们,我们给您的复信中将发出业主大会文件等,听取您的意见,我们尽量先用网络沟通,随时交换意见,必要时再开会讨论作出决议,努力节省大家的宝贵时间。在业主大会召开前,电子邮箱不会关闭,更多的邻居成为志愿者只会对尽早召开业主大会有利。
         邮箱:caxczyz@126.com
         一定有不少邻居也在为成立业委会分散努力着,但没有适当的渠道联合,现在我们利用网络做这件事,希望所有的努力都联合在一起。只有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业主们才能主动起来,理想和希望才会变成现实。
       全小区的业主们,让我们行动吧!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07-8-1 09:38
支持
作者: 远山    时间: 2007-8-1 16:20
支持楼主!呼吁大家为了我们的利益能够参加进来,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
作者: 点点    时间: 2007-8-2 10:14
长期出差可以参加吗?

就算不能参加,我也尽自己一份力!

共同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力!
作者: 蹬三轮的    时间: 2007-8-3 06:23
标题: 中国队再次进入世界杯的姊妹笑话
my opinion that completely objective third party outsideer with absolutely no personal interest in the matter

除了吃喝玩乐这种业主内部不存在矛盾的组织积极活跃外。。。。。。

长安新城业主委员会。。。哈哈哈哈哈,中国队再次出现世界杯之比这个好笑一点点,光拆不拆固定车位、房屋出租规范、养狗规范这三个问题上,你们就要发生内部战争。

因为此小区绝大多数居民希望业主委员会,只是希望利用它将自己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为小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着想。这个问题在中国,目前几乎是不可能解决的。

[ 本帖最后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8-3 06:26 编辑 ]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07-8-3 12:14
有点道理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07-8-3 12:23
标题: 回复 #5 蹬三轮的 的帖子
是有这样的现象,但是也不能因噎废食吧
作者: 远山    时间: 2007-8-3 15:30
原帖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8-3 06:23 发表
my opinion that completely objective third party outsideer with absolutely no personal interest in the matter

除了吃喝玩乐这种业主内部不存在矛盾的组织积极活跃外。。。。。。

长安新城业主委员 ...


现在看来是这样的,至少这个帖子跟帖的数量就看出来了。
但是我们还是要努力的,哪怕多唤醒一部分人,为以后作些积累也好。
作者: 布衣稻子    时间: 2007-8-8 15:40
支持。但我可惜不能出力。
作者: 胆小鬼    时间: 2007-12-27 18:00
可以短我
作者: 魍魉    时间: 2007-12-28 10:55
我参与  我奉献  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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