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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市强制推行物业服务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八亩堰    时间: 2007-6-22 14:35
标题: 本市强制推行物业服务标准
  停车收费小区24小时专人巡视管理、业主装修期间物业每天巡视现场、电梯报修20分钟维修人员到现场……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本市将强制推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从本月起至8月31日,先在西城、石景山和房山区进行试点。
  ■物业公司整改不达标将淘汰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规范包含十一大类71个小项门类,十分齐全。像停车收费小区24小时专人巡视管理、电梯报修20分钟维修人员到现场、每周查一次门窗玻璃、每年一次消防训练、每年一次公开物业服务意见等,目前一些小区还真难以做到。

  据西城区建委负责人介绍,全区小区中四分之一物业服务超过了这一标准,二分之一达到标准,还有四分之一没有达标,有待整改。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在西城、石景山、房山区全区范围内的试点,不达标企业要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有可能被淘汰。

  ■达不达标居民说了算

  物业公司服务达不达标谁说了算?和以往政府、专家评审不同,这次判定服务是不是达标,群众说了算。

  物业服务达标征求意见表第二条,在“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要求和评分标准,您认为该项目的物业服务是合格、基本合格还是不合格”的评定中,赫然标明“由住宅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填写。”市建委主任隋振江说,物业公司的服务最终需要居民认账,物业公司需要政府监管,更需要群众监督。据悉,没有选择由业主委员会来填写意见表,是因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时有矛盾,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立场相对中立。

  ■物业“服务”悄然取代“管理”

  前不久,本市就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二、三级)标准征求意见,一些网民提出,“物业管理公司”应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这项提议会不会被采纳呢?在昨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他个人非常支持,应该会逐步过渡。

  不过,记者发现昨天下发的《关于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已不见了“物业管理”的说法。市小区办主任赵城笑着说:“我们的文件、报告和通知等,已经将‘物业管理’的说法换成了‘物业服务’。我们不会强制要求物业公司更名,但物业公司要明确自身定位,对内管理,对外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满意,在意见表上‘画勾’。”
作者: 卡布奇诺    时间: 2007-6-22 14:57
细仔读.
作者: 带海    时间: 2007-6-22 15:13
能做到就能良性循环
作者: 老黑11    时间: 2007-6-22 17:05

作者: frzjy    时间: 2007-6-22 17:46
这个标准很好么,希望不是“面子工程”,多少贯彻一些才好。
有此根据,建议炒掉大成物业,他们极不合格,更不称职!
最近所作的一点工作,真是杯水车薪,还好意思跳出来拐弯抹角的自我表扬一番,可悲!先把该作的工作做好再说话么?!!
作者: 冬哥    时间: 2007-6-23 19:10
好消息.政府该动手治治了
作者: frzjy    时间: 2007-6-23 21:22
这样的帖子大家应该都看看,顺便顶一下。
大家应团结一心,为了我们应有的利益,多努力些!
作者: 梦回新城    时间: 2007-6-25 08:53
顶!
作者: zhaox    时间: 2007-6-25 09:21

作者: 不名则已    时间: 2007-6-25 09:34
是进步,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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