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引起巨大争议的地下室 [打印本页]

作者: 呼噜猫    时间: 2003-12-28 17:24
标题: 引起巨大争议的地下室

作者: 方枪枪    时间: 2004-1-31 11:52
物业没权利出租,:em25: 。应该统计一下现在公用地方的使用情况,从天台到地下室,广告牌等能赚钱的地方的出租情况,这方面的收入要物业说明。钱哪去了?
作者: wuye    时间: 2004-2-9 11:52
您所提出的图片显示的地下室出租不是我们物业的行为,出租的地下室是地下人防,它的出租权利是归北京市人防办公室,与我们物业无关
作者: 呼噜猫    时间: 2004-2-9 12:10
物业这也不管那也不管,那管什么呢?
作者: 萝卜猪    时间: 2004-2-9 13:29
请问wuye地下室应该归什么人所有呢?
作者: 导游迷    时间: 2004-2-9 17:28
物业现在比较积极,是不是展开的“2004年物业费营销活动”的一部分?
作者: lightw    时间: 2004-2-11 08:48
。。。。
作者: bto-yf    时间: 2004-2-11 10:23
:em25:
作者: seagull~    时间: 2004-3-10 10:33
同意楼上的~~~
作者: 冰冰河    时间: 2005-4-18 16:58
好像是人防和物业都在出租吧
作者: 法拉利    时间: 2005-4-18 17:23
人防应该归人防办吧,好像不在公摊里面,人防办应该可以平战结合的:)物业出租就应该跟野猪打招呼了吧?
作者: 排骨鱼    时间: 2005-4-18 18:44
wuye老哥,那电梯,小区的广告是不是也不是你们干的呢?
作者: 事笔    时间: 2005-6-19 21:09
野猪  是什么   啊     他就会吃    我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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