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严禁刷屏,恶意刷屏者将被直接封禁帐号 [打印本页]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1:05
标题: 严禁刷屏,恶意刷屏者将被直接封禁帐号
刷屏行为是任何论坛都严禁的,恶意刷屏者将被直接封禁帐号,必要时封禁IP和相关马甲

刷屏的参考定义(由管理员负责解释):
(1) 在同一板块,连续发布“有内容和意义”的新主题5篇以上;
(2) 在同一板块,不同的帖子内,连续发布“有内容和意义”的回帖10贴以上;

是否连续,由版主和管理员主观判断;
是不是恶意,一个参考指标是被指出错误以后是否有悔改表现,比如删除自己的刷屏回帖。

对处理有意见的,可以在“网站和论坛使用”中申诉,禁止在其他板块讨论。

提醒的,上述要求,是非常宽松的了


2007.4.4 补充:
1、判断是否有刷屏行为时,利用投票贴或其它方式将帖子顶起来的行为,视同回帖
2、“有内容和意义”的意思是即使帖子精彩万分,也不能用来刷屏;当然没意义的帖子更是刷了
3、“连续”的狭义解释是指发这些帖子的时候没有别人发贴
作者: 菜鸟    时间: 2007-1-25 11:12
支持扣局!
作者: 笨蛋    时间: 2007-1-25 11:20
我没有恶意!没有敌意!
不劳斑竹封我ID,我是马甲,自己闪人!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1:34
去把自己的刷屏帖子删了吧,否则对真身也是个劣迹..
作者: 菜鸟    时间: 2007-1-25 11:39
删除自己帖子的方法如下:
先进入编辑界面,在帖子框的左面有一个删除帖子的选项,点上对勾后,提交编辑就可以了。
作者: luotongbo    时间: 2007-1-25 11:46
原帖由 笨蛋 于 2007-1-25 11:20 发表
我没有恶意!没有敌意!
不劳斑竹封我ID,我是马甲,自己闪人!

对“笨蛋”同学的处罚意见是:永久封禁用户(同时IP记录在案,必要时封禁IP和相关马甲)
如果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免处罚


居然还敢跳出来,真是大胆
作者: 黑雪    时间: 2007-1-25 11:59
支持扣局!!!
作者: 晕船的海盗    时间: 2007-1-25 12:18
支持扣局!
作者: 笨蛋    时间: 2007-1-25 12:20
为了支持老扣,我也删了不少帖子了,真累啊。。。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2:29
才发现还有 不吃鱼的猫
作者: 晕船的海盗    时间: 2007-1-25 12:31
领导官僚了吧
还有一个呢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2:34
原帖由 笨蛋 于 2007-1-25 12:20 发表
为了支持老扣,我也删了不少帖子了,真累啊。。。


我每天都要做这样的工作N次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2:35
原帖由 晕船的海盗 于 2007-1-25 12:31 发表
领导官僚了吧
还有一个呢


希望下次能够有人举报
作者: 笨蛋    时间: 2007-1-25 12:35
有就有吧,以前刷的人多着呢,就到这吧,有你这一纸禁令,相信不应该会有刷屏的了。
作者: 笨蛋    时间: 2007-1-25 12:36
原帖由 扣肉 于 2007-1-25 12:34 发表


我每天都要做这样的工作N次


呵呵,辛苦可!
作者: 晕船的海盗    时间: 2007-1-25 12:37
是啊是啊
到此为止吧
好象我以前也干过
作者: 笨蛋    时间: 2007-1-25 12:38
原帖由 晕船的海盗 于 2007-1-25 12:37 发表
是啊是啊
到此为止吧
好象我以前也干过


你没干过,只少你的这个马甲没干过,我可以为你证明。
作者: 小花    时间: 2007-1-25 12:38
支持扣局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2:41
原帖由 笨蛋 于 2007-1-25 12:35 发表
有就有吧,以前刷的人多着呢,就到这吧,有你这一纸禁令,相信不应该会有刷屏的了。


既然用马甲,就是说知道刷屏是错的,不但亲历亲为,还默许别人刷,这是我很难接受的

从这个意义讲,不吃鱼的猫 是很容易得到谅解的,因为猫用的好像是真名,看来她真的不知道刷屏是比较严重的干扰论坛的行为
作者: 独立寒江    时间: 2007-1-25 12:53
原帖由 扣肉 于 2007-1-25 12:41 发表


既然用马甲,就是说知道刷屏是错的,不但亲历亲为,还默许别人刷,这是我很难接受的

从这个意义讲,不吃鱼的猫 是很容易得到谅解的,因为猫用的好像是真名,看来她真的不知道刷屏是比较严重的干扰论坛的行为



建议对不吃鱼的猫从轻处罚,貌似她好像真的不知道这样做是干扰论坛的行为。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2:58
处罚力度和知不知道没关系
不过我倒是可以帮猫删除她的回帖,如果猫有这个要求的话
作者: 晕船的海盗    时间: 2007-1-25 13:03
原帖由 扣肉 于 2007-1-25 12:35 发表


希望下次能够有人举报


这个就是我的举报啊
http://www.caxc.net/viewthread.php?tid=49490&extra=page%3D1

另外那个老e669是不是该封了啊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3:09
标题: 回复 #22 晕船的海盗 的帖子
哦,下回发短消息吧

另外举报的最好详细点儿,现在这个实在不大明白,被包了是什么意思?老e669怎么了?
信息太少
作者: 老熊    时间: 2007-1-25 13:09
老扣终于忍不住痛下杀手啦.
顶啊
作者: 笨蛋    时间: 2007-1-25 13:11
这个帖子出来之前,我也不知道刷屏是错的,是扰乱论坛的秩序,况且论坛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许这样回贴。至于是用真身还是马甲,瞒得了别人,瞒不住您扣局。而且我已经删掉我发的毫无意义的纯刷屏贴了。
既然现在出规定了,遵守是必然的,不建议对猫进行处罚。
作者: 晕船的海盗    时间: 2007-1-25 13:16
原帖由 扣肉 于 2007-1-25 13:09 发表
哦,下回发短消息吧

另外举报的最好详细点儿,现在这个实在不大明白,被包了是什么意思?老e669怎么了?
信息太少

是!记住了
以后向领导汇报要简单明确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3:21
原帖由 笨蛋 于 2007-1-25 13:11 发表
这个帖子出来之前,我也不知道刷屏是错的,是扰乱论坛的秩序,况且论坛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许这样回贴。至于是用真身还是马甲,瞒得了别人,瞒不住您扣局。而且我已经删掉我发的毫无意义的纯刷屏贴了。
既然现在出 ...


我的意思就是把无意义的回帖删了就好了
猫表态的话我也可以帮她删呀,或者给我发个短消息也行

说实话,版主删这种回帖确实是很累很麻烦的,没有批处理的功能
作者: 菜鸟    时间: 2007-1-25 13:23
茶馆的如今出现的问题,都是我起的头,我非常抱歉,非常抱歉!真的!

以后从我做起,一定好好维护论坛的发帖秩序!
作者: 笨蛋    时间: 2007-1-25 13:28
原帖由 扣肉 于 2007-1-25 13:21 发表


我的意思就是把无意义的回帖删了就好了
猫表态的话我也可以帮她删呀,或者给我发个短消息也行

说实话,版主删这种回帖确实是很累很麻烦的,没有批处理的功能


我删了很多了,能体谅到删贴的麻烦,可没发贴灌水容易。
事情就算解决了吧?我这马甲也该闪人了。
作者: 不吃鱼的猫    时间: 2007-1-25 13:40
啊哦。。事态这么严重。。
8好意思偶刚爬上来看到。。。
偶没别的意思啊。。就是觉得好玩啊。。不知道这么严重。。
偶自己去删好啦。。。
作者: 紫陌    时间: 2007-1-25 13:46
猫猫的确不是故意的
作者: 不吃鱼的猫    时间: 2007-1-25 14:23
手都酸类。。。
删了一部分,如果还有领导看着不顺眼的。。帮忙删了吧。。
感谢帮偶说好话的同学们,眼泪哗哗的。。
小鸟也表自责了,不是你的责任,我这这也是以前在自己的论坛玩落下的病根
偶以后会放下屠刀,改过自新滴。。请同学们监督。。
作者: 菜鸟    时间: 2007-1-25 14:33
反思过去的灌水,茶馆变成今天这样,真的我很有责任。在无知的心态下,犯下了灌水的错误!

我能体会刷屏是因为什么——毕竟一个人发帖是很没有意思的。

但后来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我希望把灌水纳入到正当途径,用正确的方法在不扰乱论坛的前提下,高兴地灌水。

这样所有的事就都美好了!
作者: 独立寒江    时间: 2007-1-25 14:42
刚刚找了半天,就是刚入论坛注册那时的论坛须知,怎么找都找不到了,谁知道,帮忙给个链接,明示下。

突然想起来应该看看论坛原则和版规,结果发现,论坛那个注册进来后我就找不到了,而版规呢,貌似除了灌水区,好像都没明确的版规啊。
作者: 塞翁失马    时间: 2007-1-25 14:44
以前我都不知道刷屏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有这么严重,要不是这次,我觉得很有可能我也会犯这样的错误。
作者: 不吃鱼的猫    时间: 2007-1-25 14:47
原帖由 菜鸟 于 2007-1-25 14:33 发表
反思过去的灌水,茶馆变成今天这样,真的我很有责任。在无知的心态下,犯下了灌水的错误!

我能体会刷屏是因为什么——毕竟一个人发帖是很没有意思的。

但后来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我希望把灌水纳入到正 ...


小鸟说到俺心坎里去类。。。
刷屏也是众多情绪出口的一种。。。
作者: 水精灵    时间: 2007-1-25 14:56
原帖由 独立寒江 于 2007-1-25 12:53 发表



建议对不吃鱼的猫从轻处罚,貌似她好像真的不知道这样做是干扰论坛的行为。


严重同意寒江,能看出来猫猫不是故意的。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5 15:26
原帖由 独立寒江 于 2007-1-25 14:42 发表
刚刚找了半天,就是刚入论坛注册那时的论坛须知,怎么找都找不到了,谁知道,帮忙给个链接,明示下。

突然想起来应该看看论坛原则和版规,结果发现,论坛那个注册进来后我就找不到了,而版规呢,貌似除了灌水 ...


再点注册自然就出来了
规定的不是很具体

我觉得论坛上如果一边是版主拿着条例一条条扣谁违规了,另外一方拿着同样的东西琢磨怎么钻空子,就没劲了;何况规矩要想制定的详细没有漏洞,是不可能的。很多论坛的版规都说了,无条件服从,不许申诉;就是没说不许申诉的,申诉或者上告一个试试?谁理你压
作者: 花生    时间: 2007-1-25 15:29
呵呵

这2天可给扣局累坏了!
作者: 菜鸟    时间: 2007-1-25 15:33
慰问小扣,回头我请吃饭!
作者: 带海    时间: 2007-1-25 16:18
加大管理是有益各位同学交流的,扣局辛苦了。
作者: 雷欧    时间: 2007-1-25 22:32
标题: 回复 #1 扣肉 的帖子
刷屏的参考定义(由管理员负责解释):
(1) 在同一板块,连续发布“有内容和意义”的新主题5篇以上;
(2) 在同一板块,不同的帖子内,连续发布“有内容和意义”的回帖10贴以上;




晕,才看见,还是不太明白,在同一个帖子里不停灌水违章吗?
我刚灌了不少,请答复以下,不行的话,俺就来一一DEL
作者: 移动的水晶    时间: 2007-1-26 14:31
支持一下
我刚刚知道刷屏的定义
作者: altcon    时间: 2007-1-26 15:04
以前论坛股票要刷屏,现在刷屏还有什么意义?不明白。
作者: 党同伐异    时间: 2007-1-26 22:59
临走要说的话
我决没有敌意,也没有恶意,更不是故意.
而且在此之前以及之后的现在,我也没觉得那样做有何不妥,
在尽量的删除自己的帖子的过程中(不是我不想斩草除根,因为有些帖子已被水塔淹没实在难觅踪迹),我又认真的看了一遍自己的回帖,还是感觉自己真的是看了每一个话题后才回的贴,当然不乏水分,但较之茶馆里的水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且闲聊茶馆不需要灌水吗?
要说错误就是自己看贴太认真了或者说太天真了,每看必回.
作者: 党同伐异    时间: 2007-1-26 23:05
再说到所谓马甲,
我承认自己就是马甲,
但是谁的马甲呢,说实话我不知道
因为每一个名字都是一个故事或者一种心情
之所以用这个刺眼的名字也是自己一时的一种心境
以后会不会在用很难说
至少不会在这里用了
作者: 党同伐异    时间: 2007-1-26 23:10
对扣肉一直深怀敬意,
因为他做了一件大好事----新城论坛
对因我的原因给扣肉及论坛带来的麻烦
万分真诚的向辛苦甘苦的扣局说声对不起

[ 本帖最后由 党同伐异 于 2007-1-26 23:18 编辑 ]
作者: 党同伐异    时间: 2007-1-26 23:15
但是我还是必须说,
对这样的结果,感到十分的悲哀
当然作为水手必须做的就是服从
所以我选择了离开
-----党同伐异的离开
我的其他马甲会一直坚守
永远与新城论坛同在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1-27 00:06
党同伐异可能没看清楚定义,刷屏是连续顶贴的行为,哪怕真的是认认真真回复了各个帖子,也叫刷屏。

是不是“恶意”,一个主要的方面就是看是不是马甲,准确点说是新用户。因为总的来说新用户可以肆无忌惮,老用户总会有所顾及。另外我注意到“党同”同学都是恰恰刷满了一屏,算上置顶贴正好50贴,正好把一页全占满了,有些同学戏称是包场。种种巧合,至少让人觉得是在拿论坛秩序开玩笑

如果每个帖子都要仔细的看、仔细的分析是不是“认真回复”,论坛管理的难度就太大了。不是说工作量大,是实在容易引起纠纷,因为没人觉得自己的帖子最该删、自己的帖子最水


要说后果,党同应该也看到了,马上就有跟风刷屏的,这样的结果,有人觉得是给茶馆添水,可我觉得是在害茶馆

至于处理方式,是严厉了些,这一点我真诚道歉。我本来以为大家都应该明白刷屏在各处被禁止,今天和几个邻居聊了以后才发现,大家似乎都不知道BBS还有刷屏一说,也不知道刷屏的危害(其实很多人有意见,只是极少人会公开表示反对,而是选择不来经常刷屏的讨论区)。
如果早知道大家的状态,我会先私下交流一下。




下面转一点内容看看网上一个“刷屏者”被处罚以后的感想:

刷屏的起源,危害, 个人的一点感想

起源=====刷屏起源于最早在网络上流行的页面聊天室,一般是出于蓄意捣乱或发泄情绪的心理,表现形式是不断地重复发送相同或不同的文字或者符号,使他人的正常发言无法进行,别人的发言一出来就被很快地淹没下去了,严重影响了聊天室里的正常聊天秩序,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后来有了BBS,刷屏就演化成了连续不断的发无价值的帖子(也许是有价值的,但无休止地重复发送,有价值也变成了无价值),让满屏幕都被自己的帖子占据;或者是不断地翻别人的帖子,有捣乱的性质,也有以发布广告为目的的,这种行为又被称为恶意翻帖;又或者是在一个帖子里重复不断地发送无意义或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不过这种行为一般称之为恶意灌水。此行为会给版主和网友造成很多麻烦,既影响了版面美观,又影响了正常的发帖秩序,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


含义以及危害===刷屏是指在短时间内连续发表回复,而使整个页面最后一个回复者都是自己的ID的行为。
刷屏的消极影响在于:
一,严重影响论坛正常浏览秩序。由于我们论坛实行回帖提前,即会员回复一个帖子后,这个主题帖就会提前到第一页第一排。大家可以想象在一个会员刷屏后,整个论坛显示的都将是这位会员感兴趣或是他特意往上推的帖子,而有着最新内容或是最受大家关注的帖子却掉在看不到的地方,坏处不言而喻。
二,影响论坛的互动性。论坛不是一个人的舞台,当所有回复者都是一个人时,论坛的气氛也受到极差的影响。
刷屏是在任何论坛都不被允许的行为,自觉控制回帖数量及速度是网络的基本礼貌


个人感悟:

很少自己动脑筋写帖子,一直在做体力活...复制粘贴...赚银子..然后就刷屏了(不过是在对刷屏的概念模糊的情况下犯的,希望自己以后谨记)
论坛是大家的,需要集体互动,一起维护次序,这个社会还是需要规则来引导的,少一点功利心比较好,何况那还真不是白花花的银子...) 何必
可以在各个版面分散发帖,顺便丰富自己的知识也是好的
在复制粘贴的时候,保持有意识状态,看看自己发的到底是什么,为自己的脑袋装点知识进去,那样的话,帖子就没白发了...)

.....

作者: ctc1996    时间: 2007-1-27 10:05
始终认为有 标准就好遵守。也能促进各个板块繁荣。
作者: 紫陌    时间: 2007-1-27 10:38
扣局我不是在故意刷屏啊! 只是想看看穿协的发展过程啊!
想把以前的团结找回来!
不要封俺的
作者: 老e669    时间: 2007-1-27 13:45
哦,刷屏~~,还以为是新的流行呢~
作者: lfjlfj    时间: 2007-1-27 22:23
整风运动开始了
作者: 相邻不远    时间: 2007-2-2 12:55
我就像一只蜗牛,事情过去这么多天,刚刚明白什么是“刷屏”,谨记不要犯错误哦!
作者: 河马    时间: 2007-2-9 17:57
大概明白是什么意思了
作者: 冷玉沉音    时间: 2007-2-27 13:36
好久没来,今天上午没少刷屏,算是对扣局,新城论坛,众水手和诸位好朋友表示敬意吧
作者: pekinglong    时间: 2007-3-5 15:34
太宽松了.
作者: 屠夫刀下的猪    时间: 2007-3-21 11:25
太感人了
作者: 塞翁失马    时间: 2007-4-4 08:50

我昨晚刷屏了,不过是无心的。扣局提醒才知道这个也是刷屏。现在是后悔死了。以后一定非常地小心了。
作者: 塞翁失马    时间: 2007-4-4 09:13
不过对于某位同学的做法和说法,我觉得也有些过分。

[ 本帖最后由 塞翁失马 于 2007-4-4 09:17 编辑 ]
作者: tingtingtang    时间: 2007-4-4 11:35
我不懂什么是刷屏,如果有,请大家提醒

多谢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4-4 15:22
原帖由 小桥悠悠 于 2007-4-4 15:14 发表
还是不太懂,什么叫刷屏?我好笨呀!如果我有做,我要改,麻烦还是告诉我一下。


我觉得主贴里写得很清楚了,哪句不明白呀?
作者: 小桥悠悠    时间: 2007-4-4 15:34
标题: 看了好久,终于明白了!
“刷屏”的现象有见过,我还以为对诸多贴的都有回复,说明够热情呢!原来还涉嫌捣乱呀!幸好,这种情况我还比较少犯。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4-4 16:43
原帖由 小桥悠悠 于 2007-4-4 15:34 发表
“刷屏”的现象有见过,我还以为对诸多贴的都有回复,说明够热情呢!原来还涉嫌捣乱呀!幸好,这种情况我还比较少犯。


一般都不是故意捣乱,但的确对正常秩序有影响
作者: 绿野仙君    时间: 2007-4-5 00:05
晕呀!今天上来发现被删10贴,才看到这个通知!哈哈哈!
“有内容有意义”是什么意思呀?没懂。
作者: 绿野仙君    时间: 2007-4-5 00:07
还有“连续发布”是指什么?是指一天内发布10贴,还是说连续发布10贴?真的不懂呀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7-4-5 00:30
解释更新了
作者: 喜欢琥珀    时间: 2007-4-5 08:04
此帖应该放在"长安新城"里,  因为看的人相对多吧.
作者: 天正→地暖    时间: 2007-4-6 18:50
标题: 呵呵,说的好
完全有道理的.老大说了算
作者: 何德何能    时间: 2009-1-9 10:01
同一个贴子里连续回复5个以上算不算刷屏
作者: 扣肉    时间: 2009-1-9 11:14
根据前面的定义,明显不算呀
当然就算不是刷屏,版主也可以进行适当的管理
作者: 万泉    时间: 2010-1-22 18:26
顶一下
作者: 国学新成员    时间: 2011-1-2 11:41
我也是刚刚看到这个才知道的!我以后也会检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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