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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拟订噪声污染管理办法夜间施工可罚2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qxixi    时间: 2006-9-13 10:11
标题: 北京拟订噪声污染管理办法夜间施工可罚20万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娱乐场所超时经营可处5万罚金

  本报讯(记者 杨华云)今后,除特殊情况外,北京将禁止夜间施工,违反规定的单位可能受到最高20万的处罚。自昨日起,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

   此次管理办法对施工噪声、住宅区噪声、经营噪声都作了细致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噪声处董金虎处长介绍,新的管理办法将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增加了罚款额度的规定,形成了对旧规定的突破,如夜间施工作业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提前3日以上向当地居民公告。否则将被勒令停止,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扰邻将处500元罚款

  为保证住宅区的安静,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餐饮、歌舞娱乐、生产加工和制造业场所。

  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夜间经营的餐饮、娱乐企业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室内装修噪声问题,将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违者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放任公共噪声物业将究责

  同时,物业对小区噪声治理负有责任。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由于配套公用设施产生噪声污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治理不到位将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新法规有望年底实施

  北京现行的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于1984年发布,曾在1997年进行修改。

  随着北京城市的发展,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有关施工噪声和生活噪声的投诉明显多于往年。据市环保局公布的2005年北京环境状况公报,全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从早到晚均超过了国家控制的最高限值70分贝。其中,石景山、朝阳、丰台等地的一些路段噪声超过了74分贝。

  董金虎表示,如果进度顺利,新的管理办法有望在年底通过实施。

  细则

  施工 高考期间施工将重罚

  针对施工噪声扰民的情况,《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注振捣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抢修、抢险作业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在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处2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 超市禁止大喇叭揽客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干扰他人的音响器材,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音响器材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噪声扰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夜间经营的餐饮、娱乐企业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 汽车乱鸣笛最高罚5000

  有关部门在制定民用航空器飞行程序时,应充分考虑噪声影响,尽量避开人口集中区域。

  规定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除特种车辆外禁止安装外挂式音响设备。机动车夜间在划定的区域内不按规定的路段、时段、时速行驶,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均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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