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关于土地出让金,签过约的邻居请进来 [打印本页]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6 16:27
标题: 关于土地出让金,签过约的邻居请进来
星2签约在即,心中实在高兴。但不知道要付多少钱。超过70平米的还要付土地出让金,想打听一下,土地出让金每平多少钱啊?合同中有写吗?急!!!!!
对了,一高兴忘了说了,刚才我打电话给销售部,销售部孙小姐证实星2已经拆了,而且告诉我,可能这个月底,下个月初就会签约,要我准备银子!!!!!!
呵呵呵呵呵
作者: wangphd    时间: 2006-5-16 16:33
下面是引用沁心雅筑于2006-05-16 16:27发表的关于土地出让金,签过约的邻居请进来:
星2签约在即,心中实在高兴。但不知道要付多少钱。超过70平米的还要付土地出让金,想打听一下,土地出让金每平多少钱啊?合同中有写吗?急!!!!!
对了,一高兴忘了说了,刚才我打电话给销售部,销售部孙小姐证实星2已经拆了,而且告诉我,可能这个月底,下个月初就会签约,要我准备银子!!!!!!
呵呵呵呵呵

多出部分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是房价的10%,即395元/平方米。
“沁心雅筑”在这里为我们星2提供过大量的信息,在此表示谢意,并希望我们能在星园庆功会上相见。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6 16:40
下面是引用wangphd于2006-05-16 16:33发表的:


多出部分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是房价的10%,即395元/平方米。
“沁心雅筑”在这里为我们星2提供过大量的信息,在此表示谢意,并希望我们能在星园庆功会上相见。

呵呵,原来还有人关注我在星园的动静啊,我一直以为大家都不知道我呢,高兴++++++++
作者: 然然    时间: 2006-5-16 16:44
超出的不用款项计算方法:(总建筑面积-你享受的补贴面积)×3950×10%
比如:沁心雅筑你的房子总面积是140,你享受的是70标准,
那么超出的10%地价款=(140-70)×3950×10%=27650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6 16:52
下面是引用然然于2006-05-16 16:44发表的:
超出的不用款项计算方法:(总建筑面积-你享受的补贴面积)×3950×10%
比如:沁心雅筑你的房子总面积是140,你享受的是70标准,
那么超出的10%地价款=(140-70)×3950×10%=27650

谢谢然然,知道了
作者: lchl    时间: 2006-5-16 17:14
是不是应该这样算:
比如:沁心雅筑你的房子总面积是140,你享受的是70标准,
那么超出的10%地价款=(140*3950-70*4000)×10%=27300
作者: 尊重知识    时间: 2006-5-16 18:14
2种计算方法哪一个对呀
作者: 左都御史    时间: 2006-5-16 19:04
据我的了解,是3楼然然说的算法对。
作者: 周杰伦    时间: 2006-5-16 19:19
以上的两种算法都不对,应该是:(140-4000*70/3950)*3950*10%=27298.45
作者: lchl    时间: 2006-5-17 08:12
下面是引用周杰伦于2006-05-16 19:19发表的:
以上的两种算法都不对,应该是:(140-4000*70/3950)*3950*10%=27298.45
把10%前的3950移到括号里面再看看公式是不是变成了:
(140*3950-4000*70)*10%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7 08:23
谢谢各位,我知道了。应该是lchl的算法对
作者: 然然    时间: 2006-5-17 08:33
下面是引用周杰伦于2006-05-16 19:19发表的:
以上的两种算法都不对,应该是:(140-4000*70/3950)*3950*10%=27298.45


我觉得好像我的那个算法正确!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7 08:37
下面是引用然然于2006-05-17 08:33发表的:



我觉得好像我的那个算法正确!

怎么还好象啊,你不是签过约了吗?交首付的时候没有仔细算下?呵呵
作者: 大千世界    时间: 2006-5-17 08:43
5楼对!!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7 08:46
有没有权威人士出来说句话啊?糊涂了........
幸好差的不是很多:)
作者: 大山    时间: 2006-5-17 09:26
下面是引用然然于2006-05-16 16:44发表的:
超出的不用款项计算方法:(总建筑面积-你享受的补贴面积)×3950×10%
比如:沁心雅筑你的房子总面积是140,你享受的是70标准,
那么超出的10%地价款=(140-70)×3950×10%=27650
计算方法错误~!
应该是:
比如:沁心雅筑你的房子总面积是140,你享受的是70标准,
那么超出的10%地价款=(140×3950-70×4000)×10%=27300
也就是总房款减去你所应该享受的平米数乘以标准房价(4000)乘10%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是4000元/平米
作者: 大千世界    时间: 2006-5-17 09:30
大山对!!
作者: maccc    时间: 2006-5-17 09:33
明白了
作者: 然然    时间: 2006-5-17 10:34
谢谢!我明白了!这样一来又能少交点钱了!不过少交少交,还要再交(131.54×3950-70×4000)×10%=23958元呢!

沁心雅筑 :
   签约的时候是不用交10%地价款的,好像是交房的时候才交呢!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7 10:36
下面是引用然然于2006-05-17 10:34发表的:
谢谢!我明白了!这样一来又能少交点钱了!不过少交少交,还要再交(131.54×3950-70×4000)×10%=23958元呢!

沁心雅筑 :
   签约的时候是不用交10%地价款的,好像是交房的时候才交呢!

真的啊,确定吗?
作者: 然然    时间: 2006-5-17 10:55
反正我们签约的时候没有交那笔钱! [s:28]  [s:28]
作者: 皮皮    时间: 2006-5-17 16:06
交房时再补交。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7 16:27
我清楚了,谢谢各位好心的邻居。现列示如下,供和我一样不太清楚的邻居查阅:
1、土地出让金是肯定要交的
2、需要补交的金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总价-你享受的补贴总额)×10%(需补交比例)
列如:购买的房子总面积是140,单价是3950,则房屋总价为=140×3950=553000,
我享受的补贴总额=享受的面积(70)×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4000)=280000,
则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让金=(553000-280000)×10%=27300
3、土地出让金是在交房时才交
作者: crystaly998    时间: 2006-5-17 17:46
下面是引用周杰伦于2006-05-16 19:19发表的:
以上的两种算法都不对,应该是:(140-4000*70/3950)*3950*10%=27298.45


你把3950乘到括号里,不是跟LCHL的一样吗
作者: crystaly998    时间: 2006-5-17 17:51
那然然说还要补交的是什么钱呀?真乱
签约时交95%是吗
作者: 大山    时间: 2006-5-18 09:34
首先楼主概念就错了,我们上面所说的都是超面积款,和土地出让金是两回事。土地出让金是你卖你自己的房子的时候才交的。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8 09:46
下面是引用大山于2006-05-18 09:34发表的:
首先楼主概念就错了,我们上面所说的都是超面积款,和土地出让金是两回事。土地出让金是你卖你自己的房子的时候才交的。

对啊,就是啊,因为超面积了,所以超面积部分要交土地出让金嘛。已交过土地出让金的面积等你销售的时候,就不用交了。我没有理解错啊
作者: 大山    时间: 2006-5-18 11:40
非也非也~!按照规定如果你享受的待遇是70平米,你买的房子是140平米,那么超出的50平米你是要交超面积款的。如果你要卖自己的房子,那么因为你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国家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那么在你卖房子的时候国家要收取你总房款10%的土地出让金。明白了?这两笔钱是两回事!
作者: 尊重知识    时间: 2006-5-18 12:28
9楼的对,而且是交房时交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8 12:35
下面是引用大山于2006-05-18 11:40发表的:
非也非也~!按照规定如果你享受的待遇是70平米,你买的房子是140平米,那么超出的50平米你是要交超面积款的。如果你要卖自己的房子,那么因为你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国家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那么在你卖房子的时候国家要收取你总房款10%的土地出让金。明白了?这两笔钱是两回事!

呵,原来是这样!我明白了。

谢谢大山!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8 12:45
下面是引用大山于2006-05-18 11:40发表的:
非也非也~!按照规定如果你享受的待遇是70平米,你买的房子是140平米,那么超出的50平米你是要交超面积款的。如果你要卖自己的房子,那么因为你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国家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那么在你卖房子的时候国家要收取你总房款10%的土地出让金。明白了?这两笔钱是两回事!

不对,大山,你的说法还是错的
你去看这里:
http://home.shangdu.com/1144000/ ... 05591_1144000.shtml

链接二:超过购房总价标准该缴多少综合地价款?

我想购买每平米2280元的瑞海新城128平米,我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70平米,我要交多少综合地价款?

审核表上核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并不是购房者可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面积。目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为每平米4000元。

举例来说,这位购房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70平米,那么他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最高总价就为28万元。在28万元总价的限定下,2280元的128平米住房总价为29.2万元,这样它只需对超出的1.2万元多交10%的综合地价款,超过规定面积购买的住房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并应在产权证中注明,今后上市不再补交这部分土地出让金。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5-18 12:50
交易程序略有不同,买卖双方都应注意

  很多经济适用房的住户,在住满五年之后,家庭经济情况有了一定的改观,这使他们有了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需求,因此准备将手中的房屋转让。而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因此当其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时,与其他商品房比较起来,在细节上还有一定的差异。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按照规定,一手经济适用房在住满五年之前不允许按照市场价出售,这个“5年”是以购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然而对于很多住户来讲,从入住到取得房产证,中间相隔的时间较长,因此,在准备将自己现有的经济适用房转让时,一定要核对好完税凭证或房产证的发证时间。

  第二,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时,可以根据目前市场的价格为自己的二手房定价,但在交易完成时,原房主需要补交最终总成交金额10%的综合地价款(即土地出让金)。例如,一房主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转让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则原房主需补交综合地价款4 万元。

  第三,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不需满足一手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若干标准,任何人都可以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没有其他费用。

  最后,如果要出售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买方也必须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同时,这类的经济适用房也可由政府相关部门以同样的价格进行收购。
作者: 尊重知识    时间: 2006-5-18 13:22
30楼说的对
作者: 糊涂中    时间: 2006-5-18 13:26
全乱套了
作者: 尊重知识    时间: 2006-5-18 13:30
正确答案只能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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