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物业收费,触目惊心 [打印本页]

作者: qpaz303    时间: 2006-4-17 20:53
标题: 物业收费,触目惊心
刚刚看了中央台一个节目,有关物业收费,触目惊心.例子中:一个有电梯的小区,经过业主委员会的争取,物业费由2.7降到1.58元,但就按1.58(包含电梯费)收取,其中平均每部电梯费为1万7,但实际运行成本仅4千5,物业利润竞超过成本两倍.还有停车费,是物业拿业主的土地,赚取业主的钱,真不知道要物业有什么用,还有公共维修基金,其产生的利润更是无法记述.
作者: wangphd    时间: 2006-4-17 21:18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是封建经济的集中反应!
是利用垄断地位来获取垄断利润的最直接体现。所以,我们入住的第一件事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二件事儿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换物业!
作者: xxy666    时间: 2006-4-18 08:25
下面是引用qpaz303于2006-04-17 20:53发表的物业收费,触目惊心:
刚刚看了中央台一个节目,有关物业收费,触目惊心.例子中:一个有电梯的小区,经过业主委员会的争取,物业费由2.7降到1.58元,但就按1.58(包含电梯费)收取,其中平均每部电梯费为1万7,但实际运行成本仅4千5,物业利润竞超过成本两倍.还有停车费,是物业拿业主的土地,赚取业主的钱,真不知道要物业有什么用,还有公共维修基金,其产生的利润更是无法记述.
无利不起早!!!!“无业”不是雷锋!!!
作者: wjuyi    时间: 2006-4-18 08:32
我也是这样想的  新城的物业管理费太高了 !
作者: 沁心雅筑    时间: 2006-4-18 08:32
下面是引用wangphd于2006-04-17 21:18发表的我们入住的第一件事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二件事儿是换物业!: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是封建经济的集中反应!
是利用垄断地位来获取垄断利润的最直接体现。所以,我们入住的第一件事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二件事儿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换物业!

赞成!
作者: 边缘人    时间: 2006-4-19 11:37
下面是引用wangphd于2006-04-17 21:18发表的我们入住的第一件事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二件事儿是换物业!: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是封建经济的集中反应!
是利用垄断地位来获取垄断利润的最直接体现。所以,我们入住的第一件事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二件事儿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换物业!

[size=5]换物业公司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收费合理,请看一看美然动力街区盲目换物业的恶果.
作者: wangphd    时间: 2006-4-19 13:25
下面是引用边缘人于2006-04-19 11:37发表的Re:我们入住的第一件事儿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二件事儿是换物业!:


[size=5]换物业公司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收费合理,请看一看美然动力街区盲目换物业的恶果.


部分同意上面这位朋友的意见!
但是问题的严峻性原非善良者所能理解。
因为几乎全部的第一个物业公司都是通过关系得到的物业项目,有着和开发商血肉相连的商业共生的关系,所以对于他而言,开发商和关系户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他们的上帝,而广大业主是他们共同的俎上羔羊,砧板上的肥肉,所以在这种生产关系条件下他们不会把广大业主的利益放在所应该存在的位置,更不可能放在上帝的位置上(他们的关系使他们得到了这份垄断利润,所以他们的关系才是他们的上帝),因此从根本上而言,第一个物业公司完全没有条件成为物业公司的候选公司。试想,他们这种完全靠关系获取工作机会的公司会是管理优良,服务上等的公司吗?
因此我认为----换物业公司不一定能选上一个最好的物业公司;但是被指定的物业公司基本上是最差的物业公司!
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优化我们选择物业公司的程序,严格把关,优中选优选出理想的物业公司,而不是换不换物业公司的问题!
简言之,坚决换物业;怎么换物业!?
作者: xxy666    时间: 2006-4-19 13:42
物业是干什么的?是公仆还是上帝?是为业主服务的还是。。。。。。?
作者: 河马    时间: 2006-4-19 16:22
不要物业了怎么样?
作者: xxy666    时间: 2006-4-19 19:39
下面是引用河马于2006-04-19 16:22发表的:
不要物业了怎么样?
同意!!!我可以当后勤部长!!!“物业”谁发明的?在中国根本不适用!!!
一“无业”肯定要惹事生非!!!老惹野猪们生气!!!伺候不好这些“无业”人员,野猪们是要倒大霉的!!!
唉!!!到底是谁为谁服务啊?!!! [s:26]
作者: 西曼    时间: 2006-4-19 20:09
先入住再说吧
作者: 边缘人    时间: 2006-4-20 08:56
我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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