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合同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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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zi
时间:
2005-6-27 07:48
标题:
合同中发现的问题
看了合同,我认为重要的是签合同的时候,如层高,楼内装饰,花园等的条款要和开方商原来的广告(合同要约的一部分)要一致。
另外,第十八条中,开发商在外保温方面要达到北京的标准,“未达到标准”一句,没有认定的合法单位。
其他未发现问题。
请大家参考
作者:
青山绿水
时间:
2005-6-27 07:57
要仔细研究
作者:
皮皮
时间:
2005-6-27 08:38
层高写的是大于或等于2.7米。
作者:
鸱吻
时间:
2005-6-27 09:08
不管怎么研究都得按照人家说的做。
除非所有人都团结起来一起办手续,才有可能改变现状。
作者:
happy
时间:
2005-6-27 09:13
期望值要高一些,但不能太高...毕竟是经济适用房.
作者:
河马
时间:
2005-6-27 09:34
支持维权
作者:
happy
时间:
2005-6-27 09:42
下面是引用皮皮于2005-06-27 08:38发表的:
层高写的是大于或等于2.7米。
但房间的净高不可能达到2.7,有2.6就谢天谢地了.
[s:22]
作者:
无所事事的猫
时间:
2005-6-27 10:22
我觉得在合同问题上 业主捞不到什么好处的
作者:
七碗茶
时间:
2005-6-27 10:37
下面是引用皮皮于2005-06-27 08:38发表的:
层高写的是大于或等于2.7米。
这里的层高包括地板的厚度了。以前有过这样的争论。
作者:
皮皮
时间:
2005-6-27 11:16
不是净高,含楼板的厚度。
作者:
maven
时间:
2005-6-27 11:40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瞪大眼睛,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认真研究合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现行规定的差距在哪?差距多大?
如果大家都消极等待,或者被动挨打的话,DC就正中下怀了。
作者:
maven
时间:
2005-6-27 11:52
鼓励细心的楼主!
作者:
happy
时间:
2005-6-28 08:28
想改合同是天方夜潭.
作者:
皮皮
时间:
2005-6-28 09:12
别老钻这个牛角尖,其他园也这样。
作者:
maven
时间:
2005-6-28 10:07
个人认为,如果发现了合同中的问题,还是据理力争,能改则已,不改的话,至少让他们知道我们会使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的。
作者:
maven
时间:
2005-6-28 10:08
如果默许了合同中的不利条款,恐怕他们还会变本加厉的。
作者:
河马
时间:
2005-7-6 04:39
星园太冷清了,我来灌灌水
作者:
maven
时间:
2005-7-7 12:29
不知签合同的星园邻居们有没有发现新的问题?
作者:
笑熬浆糊
时间:
2005-7-11 09:41
下面是引用happy于2005-06-28 08:28发表的:
想改合同是天方夜潭.
严重同意,别说改购房合同了,当时收房的时候想改物业合同都不可能。还是收楼完毕后加入拒交wy费的队伍吧。等着野猪委员会成立后咱有自己的队伍了再交。
作者:
一辈子傻一次
时间:
2005-7-11 10:02
有谁收到备案后返回来的合同了吗
作者:
皮皮
时间:
2005-7-11 11:06
没消息呢!
作者:
一辈子傻一次
时间:
2005-7-11 12:31
公积金贷款在交行缴纳,满大街哪里有交行,太不方便了!
其中定有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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