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呼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否则不交物业费 [打印本页]

作者: 月一人    时间: 2005-6-18 15:33
标题: 呼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否则不交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久拖不成,凸显大成险恶用心,对此业主们应该头脑清醒,必须迫使他们尽快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维护业主们的权益,同时也便于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切记:人心齐,泰山移.
作者: 费尔丁    时间: 2005-9-30 12:40
嗯!说得没错!物业服务不改进前拒绝交物业费!!!
作者: explore    时间: 2005-10-10 11:20
我支持了!^_^
作者: 皮包骨头    时间: 2005-10-10 11:36
高见!
作者: 逸云    时间: 2005-10-11 19:29
业委会成立不了的症结到底在哪里?大家谈谈
作者: rongerleng    时间: 2005-10-11 19:44
请维权领导尽快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业委会的成立已成星火燎原!
作者: 花间一壶酒    时间: 2005-10-14 00:40
单元长基本选出来了
可是为什么没有动静了呢
作者: 八个轱辘    时间: 2005-10-14 09:29
业主委员会要尽快成立,对我们都有好处!
作者: jamesli    时间: 2005-10-14 11:03
下面是引用套牢中国于2005-10-14 00:40发表的:
单元长基本选出来了
可是为什么没有动静了呢

好像单元长还有的单元没选出来呢,具体情况不详
作者: 来时陌上初熏    时间: 2005-10-14 13:49
下面是引用jamesli于2005-10-14 11:03发表的:


好像单元长还有的单元没选出来呢,具体情况不详


不必全选出的,现在成立业委会正是好时机,再拖着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 史无业    时间: 2005-10-15 06:19
只有业主委员会是法办物业的合法途径。
能否通报一下业委会成立的进度?
作者: 逸云    时间: 2005-10-15 18:51
下面是引用来时陌上初熏于14-10-2005 13:49发表的:



不必全选出的,现在成立业委会正是好时机,再拖着后果不堪设想!
是啊,不用全选出。
现在很关键了!再拖下去的意义不大。
作者: 花间一壶酒    时间: 2005-10-16 00:59
请领导回答一下大家的关心
作者: lucky    时间: 2005-10-16 22:22
我看是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呀!
作者: 热脱器    时间: 2005-10-23 12:02
行动,迫在眉睫
作者: byq1950    时间: 2005-10-24 11:25
当务之急,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鲁达    时间: 2005-10-24 11:28
赞成!
作者: dong    时间: 2006-6-6 11:18
我觉得要是这样下去, 业主会太难成立.
这样好吗?

咱们一共有几个楼?
1) 秋 1         主联系人:XX          加入者:XX, XX, XX
2) 秋 2
3) 日 1
4) XX
5) XX

这样把表填完, 再组织时间, 地点, 和措施. 

大家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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