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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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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5-6-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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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建委继公布了本市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之后,昨天又发布了“期房限转”的通知: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自5月12日起,各区县建委不再受理没有竣工交付、预购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手续。同时,为了防止开发商和购房人变相“转让”期房,市建委还明确:从昨天起,将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www.bjfdc.gov.cn
)上公示开发企业同一预售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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