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boy77于2005-02-21 12:32发表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还缺无业和开发商什么手续?
下面是引用carriekj于2005-02-21 11:53发表的:
我们还是应该开会讨论,不要在网上说,免得物业小人又想出什么恶毒的点子。还是定一下具体时间吧。大地,还是你组织一下,如何?
下面是引用大地于2005-02-21 12:35发表的:
法律角度讲,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由开发商和社区居委会招集。他们不赞成,根本没法弄。
下面是引用水煮草鱼于2005-05-02 21:02发表的:
大家团结一心,不交物业费,这样 物业的服务水平才有提高! [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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