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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见物业管理疑问第二条 [打印本页]

作者: 长安新城物业    时间: 2015-10-22 15:45
标题: 常见物业管理疑问第二条
问: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承担何种职责?是否应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负责?
答: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共秩序维护的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班,危及人身安全储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车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原策上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有看护责任,但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和生活死磕    时间: 2015-10-22 22:37
相对封闭
作者: 雨季    时间: 2015-10-25 18:32
“人身安全储有明显标志”“物业管理企业原策上“不通!错字!
业主支付物业费,有权决定”请谁“做保姆,决定保姆的职责,保姆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业主的要求由业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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