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昨天(7月8日)到街道去业委会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3-7-9 11:39
标题: 昨天(7月8日)到街道去业委会备案
各位邻居:
      昨天到街道去业委会备案,没有备成。
      市政府文件规定,4个材料齐全给予备案:1业主大会决议;2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3筹备组工作报告;4业委会成员名单。社区办李忠林说,还得再加一个,物业开具的业委会成员不欠物业费证明,否则不予备案。
      何以市政府规定4个材料而街道要5个呢?街道解释,市里的文件由区里规定细则,李忠林是执行丰台区房管局的细则,明文细则。
      真的吗?我不相信丰台区敢有这样的明文细则公然对抗市政府文件。大家还记得吧?李忠林说丰台区规定必须先办一卡通才能成立业委会,我向市长信箱求问后,李忠林拿一个文件给我看,根本没有这样的明确文字,是一大段话,根据这段话解释为先办一卡通才能成立业委会。后来,这个土政策被报纸曝光,取消了。
      在北京,土政策都是口头传达,不敢形成明文,官员只是根据什么什么东西来解释,要你必须执行。
      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我们业主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去问问,两个打架的文件必有一假。市政府认定后,我们没有二话,执行真的就好了。这不费事。
      还有,市政府文件规定业委会实行备案制,材料齐全给予备案,不是审查制,审查制要审查通过才能备案。李忠林说他要一条一条地审材料。
      备案制正确也实际,业主们的决议文件是全体表决通过的,众所周知的“双过半”。有违反法律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不违反法律的条款有效,非经业主们再次“双过半”表决,任何人不能修改,市长不能改,省长不能改,国家主席也不能改,这是法治的常识。李忠林作为街道指派的指导和监督者,完全可以在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初稿或者表决稿公示后,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这些是要公示15天以上的。那时候你什么都不说,等业主表决了又要改,依法,那就得业主重新投票,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我得问,难道街道是让你来捣乱的吗?
      再有,李忠林说物业、业主反映你们选举不实,也许可能要验票打假,街道有这个权力。
我们业主如果选举作假,伤害了谁的利益?是业主的利益,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或者政府举报和主张权利,比如要求宣布选举无效。但是,肯德基青塔店,郑常庄大队是不能出来管闲事的,他们和成立业委会没有利害关系。看起来,物业是认为业主成立业委会和它有利害关系了。其实我很不相信物业会举报说业主选举作假,也许有物业的人偶尔说说罢了,物业干嘛要和业主激化矛盾呢?现在,姑且算物业郑重举报了吧,如下:
      张三到法院状告李四,不能凭猜想,他有必须的举证义务,证据当庭对质,李四可以质疑张三证据真伪,最后,由法官根据双方辩述,决定是否采信张三的证据。这是必须的公开程序。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真相。同理,有人举报新城业主选举不实,必须拿出选举作假的证据来,证据要经过业主、筹备组的质疑,街道有权判断证据是否属实,然后才能开箱、验票打假。一切,必须有业主参加。
      建议:选一个双休日,街道事先公告,业主自愿参加,筹备组必须参加,众目睽睽之下,对质证据,验票打假。如此才算公开、透明,才能保证公正,才能让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意见权得以实现。政府的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可吗?不要偷偷摸摸地开箱查票,然后说选举作假,无效,那有什么公信力呀?我们只能说那是涂改选票,证据作伪,诬陷新城业主,真如此,不得不告那个丫到天涯海角。
      成立业委会可能业主群体会收获一点利益,平摊到单个业主,不足道也。业主志愿者付出那么多辛苦来成立业委会,在利益考虑上,都不是理性的行为。为什么明知吃亏还做?只因为这是一群心底存善的邻居,风霜岁月褪不去心底的善。志愿者,心存善良的邻居们的一次集合。百十个志愿者中,请允许我推出一个最出色的志愿者:论坛名老街坊,真实名朱炜,筹备组成员。他和你我一样,你我和他一样,都是有缺点的人,只有一点不同,他最耀目,让所有人敬佩。四个字:赤胆忠心。
      致敬!暗夜里心怀光明的志愿者邻居们!

作者: 小宝妈妈    时间: 2013-7-9 11:44
怎么会这样,听筹备组安排吧
作者: rebeccapu    时间: 2013-7-9 11:52
真心对筹备组成员满怀敬意。
没有这样的热心人,业主委员会永远是个理想。
我始终觉得筹备组成员最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因为他们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
开具证明手续上并不困难,可是不排除有业务委员会成员真的欠缴物业费。困难永远是有的,只能一点一点去克服,别放弃~
作者: lilyrjj    时间: 2013-7-9 11:59
选票都是挨家挨户敲门,业主签名确认了的?凭什么说造假?
之所以走到这一步,街道看来也是没想到我们新城人民,这么团结,这么有毅力,居然一步步闯关了.
街道没辙了吧?还能想出更坏的招数阻挠吗?


作者: smile    时间: 2013-7-9 12:05
业主志愿者付出那么多辛苦来成立业委会,在利益考虑上,都不是理性的行为。为什么明知吃亏还做?只因为这是一群心底存善的邻居,风霜岁月褪不去心底的善。
感动。。。
作者: yydbb    时间: 2013-7-9 12:16
看来还有人不甘心失败,在给业主使绊子。
作者: 前海    时间: 2013-7-9 12:17
一定会看到光明,加油~~
作者: casey    时间: 2013-7-9 12:30
加油!
作者: 月宫玉兔    时间: 2013-7-9 12:34
今天已经给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电话咨询过了,住建委的相关领导坚定的说我们北京市对于业委会委员是否缴纳物业费这条没有强制性规定,这也就很明确,是街道的拿不上台面的土政策。再有,欠缴物业费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大家与物业的纠纷各不相同,而我们业主委员成立依据是物权法,广大业主具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且,我们的业委会经过志愿者的努力和辛勤工作,也是民心所向,已经正式成立,街道没有权利否定我们的权利,否则,是街道的个别人员违反了法律法规。
作者: 为了理想    时间: 2013-7-9 12:39
我是志愿者,选票我是严格按照组织要求,严格按照政策一张一张收上来的。
说造假,拿证据出来!!!!

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个法治社会里,街道竟然这么不懂法。。。说话怎么这么不负责任!!!
逼急了大家伙儿,好,我们集体去讨公道,到时候看谁下不了台!!!!
作者: steven-zeng    时间: 2013-7-9 12:54
本帖最后由 steven-zeng 于 2013-7-9 13:06 编辑

大家辛苦了3个月,最后时刻物业和街道出来阻挠备案,个人认为和他们讲道理等于对牛弹琴,他们不会理会咱们,咱们业主必须团结起来用实际行动去抗争。个人建议:1、对待物业的阻挠,在物业催缴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时候业主需要团结起来进行抵制,告诉他们只要业委会一天不成立,就坚决不交物业费和停车费,只要小区有50%的业主响应,物业必败。2、对待街道的阻挠,业主可以找街道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给街道施加压力。
作者: steven-zeng    时间: 2013-7-9 12:55
本帖最后由 steven-zeng 于 2013-7-9 12:59 编辑

我们不能被物业和街道牵着鼻子走,认为选举造假的业主,让他们拿出证据去法院起诉。
作者: 吃草的牛    时间: 2013-7-9 13:27
街道不能违背民意,不能以内部所认为的潜规则来约束我们,李忠林既然明确说出,这是“潜规则”,我想问问,4700户长安新城的“潜规则”是什么,要对我们4700户的民众进行潜规则,请他指出来!街道干部,可以提出潜规则,我们百姓的“潜规则”是希望我们自己的权利得以保障!
作者: 安格格    时间: 2013-7-9 13:27
我觉得不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他们已在下一步埋好了陷阱,咱们向上找领导反映,再不行就组织集体去街道,去政府,通过媒体扩大,看有没有人管!
作者: 我爱咖啡    时间: 2013-7-9 13:43
必须支持
作者: qingniao    时间: 2013-7-9 13:50
我们都是严格依法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一步,不是一个人说推翻就推翻的,得拿出立得住脚的文件出来才行的。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9 13:59
本帖最后由 长老 于 2013-7-9 15:06 编辑

看来当时老虎担心的两个问题都发生了。
第一,关于选票。如果有质疑可以在公开场合开箱验票,必要时可以找公证处公证。
第二,关于物业费。我个人坚决抵制用交物业费作为加入业委会的条件。但是从大局考虑,我还是支持委员补交物业费,因此我个人最后放弃了委员资格。记得当时全部委员都承诺过补交物业费。虽然这样与法不合,但人在屋檐下,有时不得不低头。不反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到万不得以最好不要走这步。 物业和街道的态度很明显,我们为了成立业委会已经付出那么多,最后再屈服一下无妨。我们虽然蹲下了,但没有趴下,蹲下是为了再站起来。
作者: 河水连连    时间: 2013-7-9 14:52
支持向街道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街道好像算一级政府吧?他们有权在国家的法规上加私货?那个什么李忠林是公务员?他配吗?
再有,可以考虑找媒体给曝曝光!不能让他们私下开箱验票!有证据拿出来!
作者: 好好乐康    时间: 2013-7-9 15:28
长老 发表于 2013-7-9 13:59
看来当时老虎担心的两个问题都发生了。
第一,关于选票。如果有质疑可以在公开场合开箱验票,必要时可以找 ...

同意长老的说法~
业委会的同志们辛苦了,支持你们!
作者: 为了理想    时间: 2013-7-9 16:05
还有,记得当时我们志愿者录入的时候,不是有政府“代表”监票么,居委会的人员也在啊。。。后来,居委会还发帖子说咱们这次的投票真实有效。。。

作者: 自由的飞    时间: 2013-7-9 16:46
不出所料,开始出幺蛾子了。大家都给市长热线打电话,反映这个问题。
作者: 快疯了    时间: 2013-7-9 16:49
我不知道说的对不对,物业有什么权利举报,小区频繁出现盗窃,卫生脏乱差,车辆乱停,就是这样的物业还舔着脸来说选票不实,他们是怕了,其实举报没问题,你可以实名举报,不要能那种8分邮票叫你查半年那种龌龊的事情,我们联合起来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有必要的话可以组织一起去找他们上级部门。谁给我查电话我天天投诉那孙子   李忠林
作者: 贰零壹仨    时间: 2013-7-9 17:50
可以找媒体来跟踪这个事情.
作者: 宝宝妈    时间: 2013-7-9 17:58
时刻准备着。按部调遣,随部而动!
作者: steven-zeng    时间: 2013-7-9 18:31
长老 发表于 2013-7-9 13:59
看来当时老虎担心的两个问题都发生了。
第一,关于选票。如果有质疑可以在公开场合开箱验票,必要时可以找 ...

长老提的建议个人表示赞同,刚柔并进才能达到理想结果。
作者: slowstep    时间: 2013-7-9 18:49
人家不会和咱们进行什么举证或者对质的.
人家只会说你什么什么不符合要求.

建议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街道办事处不作为,同时引入媒体关注此事.
居委会的确认文件等可以作为我们选举合法有效的重要依据!!!!!
作者: 豆豆1977    时间: 2013-7-9 18:57
建议引入媒体关注,必要可以组织个抗议啥的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13-7-9 19:02
支持!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13-7-9 19:03
不能屈服!
作者: 逆水行舟    时间: 2013-7-9 19:04
老邻居:您辛苦了!

作者: 金毛主人    时间: 2013-7-9 19:15
可以组织去市政府反映情况的吧,记得正义路那需要带上身份证。不过,好象人数多需要报备还是啥的...

那些选票是下班后一家一家敲门填出来的,每次加班后都先不回家去发选票收选票......

我依然相信只要大家坚持不放弃,总会有胜利的那一天的。感谢筹备组所有人员的付出!
作者: hxn_zj    时间: 2013-7-9 20:25
"谁给我查电话我天天投诉那孙子   李忠林"
可以人肉这孙子,天天排队去他家和他谈谈工作。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9 22:00
我在微博上说了此事,维权专家陈凤山给我留了电话,愿意免费代理,起诉街道办;物业管理和公共问题专家舒可心愿出1000元赞助费。筹备组和业委会的如有需要,我可帮忙联系。
作者: top_dog    时间: 2013-7-9 22:35
不行大家一起去街道维权?
作者: 甲龙    时间: 2013-7-9 23:30
hxn_zj 发表于 2013-7-9 20:25
"谁给我查电话我天天投诉那孙子   李忠林"
可以人肉这孙子,天天排队去他家和他谈谈工作。 ...

好办法

作者: 老邻居    时间: 2013-7-10 09:02
一切反动派你不打它不倒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__毛主席语录
作者: 吃草的牛    时间: 2013-7-10 09:07
长老 发表于 2013-7-9 22:00
我在微博上说了此事,维权专家陈凤山给我留了电话,愿意免费代理,起诉街道办;物业管理和公共问题专家舒可 ...

长老,我太佩服你了!
作者: kebeir    时间: 2013-7-10 09:50
那就先跟他打场官司
作者: 小鹿儿    时间: 2013-7-10 10:11
觉得这样有意思吗?总有些黔驴技穷的感觉,只能说明业委会的成立对他们太不利了!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10 10:33
吃草的牛 发表于 2013-7-10 09:07  长老,我太佩服你了!

你们现在谁在跑这事,陈凤山对这方面经验丰富,你们可以联系他,不一定走司法途径,起码对那些二货有震慑作用。
作者: 一抹蓝云    时间: 2013-7-10 10:49
长老 发表于 2013-7-9 22:00
我在微博上说了此事,维权专家陈凤山给我留了电话,愿意免费代理,起诉街道办;物业管理和公共问题专家舒可 ...


作者: haha168    时间: 2013-7-10 11:23
政府有些部门的人员的卑劣策略是:
我们想成立业委会,本来只要走正常的程序就可以了
但是他们人为地设立许多障碍,拖延时间,消耗我们的信心和热情。
而且他们的拖延行为都是我们抓不住把柄的地方,没办法秋后算账。

不要上当,要有耐心,要耗得住,坚持就是胜利。
作者: 森林精灵    时间: 2013-7-10 12:41
我们业主一如既往的支持你,必要时,可以去围街道办。
作者: tiger    时间: 2013-7-10 13:26
本帖最后由 tiger 于 2013-7-10 13:28 编辑

丰台区房管局物业办:83811076
北京市住建委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63987624 和 12345
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59958552  59958536

大家可以就目前遇到的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一下。多的话我不多说了
作者: 风荷    时间: 2013-7-10 13:36
坚持就是胜利!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10 16:24
之前筹备组曾对候选人进行协调,托欠交物业费的不能进入业委会,也就是说最后进入业委会的成员都曾承诺不托欠物业费。
那现在到底是有业委会成员没有信守承诺拒绝补交物业费,还是交了物业费但物业不给开具证明呢?
作者: 桃花盛开    时间: 2013-7-10 16:37
街道那帮人都是拿纳税人的钱不干活的主。你看现在大成路乱的,对面小区居民楼私搭乱建做门脸房经商的。城管谁管啊。
作者: 自由的飞    时间: 2013-7-10 22:21
议论了两天了,怎么行动吧。
作者: 自由的飞    时间: 2013-7-10 22:21
议论了两天了,怎么行动吧。
作者: 苒小丫    时间: 2013-7-10 23:11
加油!
作者: 李有才    时间: 2013-7-10 23:14
开头总是相对痛苦,理顺就好了,加油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3-7-11 11:24
自由的飞 发表于 2013-7-10 22:21
议论了两天了,怎么行动吧。

办事处的领导和业委会,筹备组有一点大家有共识:多沟通,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最好。
有时候找领导总是人不在,所以大家再耐心等一等。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11 11:46
行者 发表于 2013-7-11 11:24  办事处的领导和业委会,筹备组有一点大家有共识:多沟通,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最好。  有时候找领导总是人不 ...

还是想问,到底是有业委会成员欠物业费,还是交了物业费没有证明呢?
作者: 赛博尔泰格    时间: 2013-7-11 11:55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11 12:03
tiger83257 发表于 2013-7-10 16:47  纠缠于物业费没有道理,纯属业主自我内讧。  谁能保证交了物业费后物业能给开证明。  再说了,业委会成立手 ...

这个不是内讧,因为问题焦点就在于物业费。之前已经有收到风声,会拿这个说事。据说丰台去出台地区性法规,这和北京市的并不冲突。只能说这个地方性法规有不合理的地方。走司法途径,有赢的概率,但是太耗时,结果也未知。
作者: tiger    时间: 2013-7-11 12:54
标题:
本帖最后由 tiger 于 2013-7-11 13:23 编辑
长老 发表于 2013-7-11 12:03
这个不是内讧,因为问题焦点就在于物业费。之前已经有收到风声,会拿这个说事。据说丰台去出台地区性法规 ...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解释一下:
1、当初业委会筹备到选举整个过程,居委会(代表街道)一直以北京市指导手册的细则,要求我们所有工作都按这本书来进行筹备,等一切工作都结束了,又拿出丰台区的法规,这不自相矛盾吗?
2、按北京市市建委答复,《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并没有街道提出的关于物业费的非法要求,这点与指导手册是一致的。业委会委员在进入业委会之前,筹备组已提示备案中可能街道会拿物业费说事,并没有说必须交物业费才能进入业委会(筹备组没这个权利)。
试想一下,有住一楼的业委会委员家中被小偷偷了三次,凭什么就给你物业交管理费?!在家庭安全受到侵害时,我们凭什么忍气吞声?
3、最后一点,如果补交了物业费,就一定万事OK了吗?补交物业费,就说明你认可了成立业委会需被交物业费,人家可能会说了,当初制定的管理规约就有问题,那包括这两个文件的业主投票是不是不符合程序,而要重新进行一次投票呢?

我最后想说的是,按政府规定,物业费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根本不是个问题,它只是阻挠的方式之一,你无法预料后面还会出什么牌。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11 13:03
tiger83257 发表于 2013-7-11 12:22  不要用“据说”吧,无论什么文件都拿到桌面来晒一晒,看是否真有这个文件,是不是合法。  丰台区级别相当 ...

“据说”不是据街道办的人说的,而是据筹备组的人说的,虽然我也没见到过这份文件,但是我相信是真的。我本人就是因为这份文件在最后关头被迫退出。我个人也一直认为应该用法律维护权益,但是从大局出发只能先妥协。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3-7-11 13:09
本帖最后由 长老 于 2013-7-11 13:15 编辑
tiger 发表于 2013-7-11 12:54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我解释一下: 1、当初业委会筹备到选举整个过程,居委会(代表街道)一直以北京市指导 ...
你当时找我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我改变立场和你们站在一起,现在你们立场又变了。我怎么感觉我被忽悠了?
作者: tiger    时间: 2013-7-11 13:17
长老 发表于 2013-7-11 13:03
“据说”不是据街道办的人说的,而是据筹备组的人说的,虽然我也没见到过这份文件,但是我相信是真的。我 ...

这个文件是街道出示的一个丰台区的征求意见稿,没盖章,我理解远没到正式法律的层面(文件我这里有),但现在街道和居委会这次却没有拿这文件说事。
这件事我们私下沟通吧
作者: 河水连连    时间: 2013-7-11 14:41
我听着楼上各位说的有点乱.咱们自己先要统一个意见吧?然后再去找街道.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3-7-11 18:24
今天下午和街道领导、李忠林通了电话。业委会备案是4个材料还是5个材料?李忠林已经向市里有关部门反映了,正在等待答复,一有答复就会告诉我们。
    大家可以等一等,不必直接给他打电话了。
作者: 顺溜    时间: 2013-7-12 14:30

作者: 银狐    时间: 2013-7-12 16:07
  【习近平:不能使规定变成“稻草人”】习近平表示,这些年,一些单位包括有的领导机关, 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遇到矛盾绕道走,问题摆着拖着长期得不到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使一些规定变成了“稻草人”,摆在那里没有用,群众反映很大。在这次活动中,要好好纠一纠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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