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成立业主大会进程:12月25日 [打印本页]

作者: 行者    时间: 2012-12-25 11:36
标题: 成立业主大会进程:12月25日
各位邻居:
      上个月业主提出了成立筹备组报名办法等建议,筹备组长曾承诺:上上周开会讨论。
      上上周承诺的会没开。于是律师打电话,告知将把业主建议递交街道办事处。筹备组长说先别去,将马上准备开会。之后律师又联系了2次,均说正马上准备中。
      这是上周的事。
      本周一早上律师又联系了,答说马上研究,下午她打电话告诉律师。但律师没收到电话。
      办事情一来一往,互相就知道了各自的说法,不给说法本身也是一种说法。说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大家执行。若业主觉得所给说法不合政策,那可向上一级办事机构反映。咨询了律师学者专家的意见再反映就更好,这就是我们现在做的。
      事情在过程中,还没有结果。很多邻居都关心这件事,尽管尚无结果,也先告知大家。为了进步,大家努力。

作者: 喜欢琥珀    时间: 2012-12-25 12:19
长征路漫漫!
行者,辛苦〜
作者: 爱吃水果    时间: 2012-12-25 13:18
辛苦〜
作者: wszx1990    时间: 2012-12-25 13:42
给理想一点实现的时间
作者: lilyrjj    时间: 2012-12-25 14:38
真难啊!
作者: 飘然    时间: 2012-12-25 14:48
辛苦!
作者: steven-zeng    时间: 2012-12-25 15:33
行者辛苦,居委会会用各种方法阻止或拖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在意料之中,毕竟他们也是既得利益者,要想让他们行动实在太难。
作者: 拜科奇    时间: 2012-12-25 20:49
可惜居委会不能换,不然一并换了。
作者: 大成路    时间: 2012-12-25 21:14
只能支持了!
作者: 西夏名猪    时间: 2012-12-25 22:29
路漫漫。。。
作者: 为了理想    时间: 2012-12-26 10:07
行者辛苦,致敬。
居委会什么时候能让我们也也信一回啊。。。

不管怎样,我们要继续努力



作者: 柳絮儿满天    时间: 2012-12-26 10:52
不容易啊。。我上周去物业。物业经理说。他有2个关于车位的官司都赢了1审。他说如果可行。以后都要起诉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求证实。。
作者: 慧慧    时间: 2012-12-26 11:55
辛苦〜
作者: xjtu_leaf    时间: 2012-12-26 14:55
楼主的说法有问题啊,找律师了,怎么还打电话说事呢。每个事情都是书面的,每个会议都要签到,都要送会议纪要,而且要签收。
要不怎么都搞不成事情
作者: 森林精灵    时间: 2012-12-26 16:41
我们肯定都是支持的,没办法,环境不好,继续努力吧。
作者: 孩他爹    时间: 2012-12-26 23:09
支持!!!!!
作者: 自由的飞    时间: 2012-12-27 20:27
无耻的物业,支持行者!
作者: 牛年3000点    时间: 2012-12-27 23:16
居委会可能也蹦跶不了几天了,他们的存在毫无意义
作者: 喜欢琥珀    时间: 2013-1-9 06:10
居委会这过年前,估计顾不上忙咱们这事了
这一拖再拖,明显不作为
作者: steven-zeng    时间: 2013-1-9 07:55
喜欢琥珀 发表于 2013-1-9 06:10
居委会这过年前,估计顾不上忙咱们这事了
这一拖再拖,明显不作为


居委会不是不作为的问题,是要阻止长安新城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 银狐    时间: 2013-1-9 19:00
现在的居委会管什么呀?
作者: fuyu    时间: 2013-1-9 22:42
支持行者
作者: steven-zeng    时间: 2013-1-9 22:58
拜科奇 发表于 2012-12-25 20:49
可惜居委会不能换,不然一并换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可以换居委会的人,只是现在业主心不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作者: 金京龙    时间: 2013-1-10 16:44
行者辛苦了
作者: 心自足    时间: 2013-1-11 09:20
支持,干脆把居委会也换了得了,我签字
作者: 自由的飞    时间: 2013-1-11 20:12
干脆请行者先发起换居委会的行动吧,先把这帮不干活的居委会换掉。
作者: 为了理想    时间: 2013-1-13 09:11
steven-zeng 发表于 2013-1-9 22:5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可以换居委会的人,只是现在业主心不齐。
《中华人民共和 ...

怎么个流程。
咱弄清楚了,可找业主们签字。
理由很简单,连业委会都阻扰,还谈什么为业主服务啊。

作者: 为了车位    时间: 2013-1-13 11:27
支持成立业主大会。要不然物业太嚣张了!
作者: 天亮    时间: 2013-1-13 13:36
《中国梦,宪政梦!》
支持业委会,就是支持南周;支持南周,就是支持业委会。
南周的命运,是无数个业委会的命运。

行者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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