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成立业主大会进程: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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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者
时间:
2012-11-6 11:46
标题:
成立业主大会进程:11月6日
各位邻居:
9月15日社区办和筹备组长召集业主开会,律师也参加了,他也知道“十一”过后开始成立筹备组的承诺。长假过后第一周没有消息,第二周的周四,律师上午告诉我他下午来新城,我一方面当时有事不在新城,另一方面,很希望律师单独和筹备组长交谈,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律师听听各方面的意见是好事。果然,之后律师要和业主交流意见,我说我找几个业主吧,他说咱爷俩得先聊。之后律师去外地比较忙,断断续续到现在才谈完。
为什么社区办指定筹备组长1年半还多,成立筹备组的工作迟迟不做?我从和律师谈话中得到的印象是:这件事听社区办安排;社区办担心成立过程中会把事情搞乱;担心成立后会有业主反对,闹事;丰台有个什么小区,成立了没搞好。
我告诉律师,担心搞不好有道理,容易搞乱的地方我们业主要出好办法不让它搞乱。因为个别小区搞不好我们就不搞了,这个业主不能接受。我对律师说的办法和观点如下:
一、不把事情搞乱,从筹备工作开始,必须尊重每一位业主的权利,必须坚持程序民主。
参加筹备工作的业主要把尊重小区每一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监督权放在首位,每做一件事要让业主事先知晓,自愿参加,自由发表意见,公开投票产生决议。我认为筹备工作可以这样做:
1 在开会议事场地允许的情况下,筹备组不限人数,愿意参加的都接纳。以前业主1次,居委会1次组织筹备组成员报名,每次都有四、五十位业主。以后即使七、八十位业主参加,比起要做的工作来说,也不算多。
2 筹备组成立后,如果仍有业主愿意参加,随时接纳。
3 筹备组成员按自己的爱好分工成2组,一组负责宣传和筹备选举,一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的三个重要文件“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议”。
负责选举的组要设计、印刷选票,要研究怎么宣传怎么组织投票才能让最多的业主参与进来。大家知道,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投赞成票业主大会才能成立,这个难度太大了。一般来说要分工,每个成员承包几十户,上门宣传和发、收选票。如此看来,筹备组即使有七八十人也不算多,每个人的任务还是很重的,可能还要再号召一些业主当志愿者。
负责起草文件的组特别要做到,不搞少数人拍板定草案。先向全体业主征集,业主提出自己的草案要点,筹备组公布,然后让所有愿意参加投票的业主都来投票决定选哪个,最后的草案将根据大家看中的草案要点来编写,然后提交给全体业主表决。程序民主了,最后的制度、规则、决议大家就会服气。如果不尽量做到让愿意参与的业主都参与,只少数人拍板决议,可能就种下乱的祸根。
各位邻居,民主和效率难免有矛盾,一个人说了算效率最高,几个人商议后再决定效率其次,几十几百上千人投票决定问题就更多花时间了。但是,当民主成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那么,为了充分尊重业主的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并且方便业主,牺牲一点效率是完全必要的。
担心者说,如果有业主闹,说他怎么不知道成立筹备组这回事,为什么不让他参加,不让他参加进来他就现在不承认筹备组,以后不承认业主大会怎么办?对此,只要真有那样的业主,我们欢迎他参加筹备组,随时欢迎。我们的制度安排是参加筹备组就是纯粹打义工,不比其他业主多一点权利,这样应该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二、不把事情搞乱,我们业主一要宽容,二要注意守民主议事的规则。
宽容是理解别人的不同观点,一般来说不驳斥他人,人们的思想观点百花齐放是正常事。
我们业主真正的弱项是民主议事。很多国家中学生都有实践“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必修课,而我们对这个民主议事规则还很陌生。开会不明确主题,发言没有时间限制,开几个小时的会不形成决议,效率低的令人生厌。我们业主应该习惯限时发言;只说自己的观点不驳斥别人;观点摆完了投票决议;主持会议人选举产生,选谁就尊重谁的安排等。会后按决议办,对决议不满意按合法的程序抗争,不大吵大闹。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会议主持,开会一定要明确主题,议什么事应提前告知,一般来说发言应该限时,会议有议更要有决。如果会议主持恰当有序,业主议事没有不成功的,毕竟,守规则是我们老百姓的强项。
业主个体当然有缺点,业主群体也有缺点,不能因为缺点就不让成立业主大会吧。一个族群相比另一个族群也会有不足之处,这是人性天生有弱点决定的,不能因此就剥夺人们应有的权利。
三、合法地成立业主大会是国家政策也是我们业主的目标。
国家政策要求我们业主合法地成立业主大会,这也是我们业主唯一的目标。我们业主懂得,业主大会的制度规则决议不会每个业主都满意,不会一点儿不被人诟病。人们的观点千差万别,能基本达成一致就不简单,分歧总是存在。业主大会不会十全十美,只能通过业主的努力逐渐完善。我们业主唯一能追求的,能完全有共识的,就是要合法成立这一点。
担心者说,业主大会成立了,有人反对、不拥护胡闹怎么办?说实在的,有人反对是好事,这是他的权利,他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规则合法抗争,他说的有道理,终究会变成现实。业主大会的进步是通过业主对其不合理地方对其错误进行抗争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人反对是必然现象。我们业主不是怕有人反对,而是怕业主大会的规则制定的不好,反对的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重视,一旦这样业主大会就开始腐朽了。所谓“胡闹”不会是一个业主,一定是一群人,没有业主天性追求“胡闹”,必然是筹备工作和业主大会规则的缺陷使他们不得不“胡闹”抗争。各位业主,为了您的正确的意见能变成业主大会的决议,届时请务必仔细制定业主大会的规则。
合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受国家法律保护,我们应该相信广大业主是守法的,也应该相信法律。不能因为这种担心,连合法地成立业主大会都不要了。
四、必须忠实执行国家政策,不能搞土政策加重业主负担。
我们业主是松散的、没有组织的,稍微复杂一点的事情都做不了做不好。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邻居本质上是为大家打义工,小区里不少邻居一直为社会上的病孩子苦孩子做义工,大家知道,做义工的总是少数人,做义工的人要守一个原则,你自己可以牺牲奉献,你无权要求别人牺牲奉献。所以,那些邻居是指挥不了别人的。做义工的人通常都是内心独立的人,遇事独立思考,也不会听人指挥。
国家政策只要求5%业主申请成立,然后就由筹备组长开始组织筹备工作,没有要求业主再做别的。让业主宣传学习提高觉悟增加积极分子人数等等决定都是荒唐的,违法政策的,政策之外任何加重业主负担都是犯错误的行为,上级政府是不会允许的。
眼下,当务之急是成立筹备组,业主们组织起来才有力量把事情办好,让业主组织起来,再提出业主该做什么,这样业主才能把事情做好。
五、因为个别小区搞不好我们就不搞了,这个业主不能接受,国家政策也不会允许。
本市成立业主大会的政策已经取得很多成绩,比如怀柔已经业主大会全覆盖。多数小区搞好了,少数没搞好,把经验教训告诉业主,大家一起研究适合我们小区的做法,这是组织者的责任。因为少数小区没搞好长安新城就不搞了,既不符合国家政策,也不符合业主愿望,不是做工作的正道。
六、建议筹备组长和愿意参加的业主开个座谈会,逐一的摆出顾虑,大家逐一的想想解决办法,最后把开展筹备工作的时间和方法定下来。
七、成立业主大会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谁妨碍业主行使权利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不存在一个理由,竟然让法律就可以不实行了。律师受业主委托,帮助业主行使成立业主大会的权利,合理合法。如果还不开始成立筹备组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应该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使国家法律法规得以实现。
我向律师说了上述的办法观点建议,最后听取了律师的意见:我写一个业主建议的开始筹备工作的方法计划,先律师看,再征求大家的意见,然后拿着这个和筹备组长商量。我们的意见不强加于人,筹备组长也可以用自己的办法开始筹备工作。如果经过社区这一级协商,筹备工作还不开始,我们再去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
各位邻居,先办“业主一卡通”再成立业主大会的土政策取消了,成立业主大会已经不难。筹备工作不开始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只要向区政府、市政府反映就行了,上级政府对基层执行政策走样的情况是不容许的。我们想,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能协商解决就算了,但如果总是不解决,就只好问问上级政府是怎么一回事了。
“十一”偶听广播,北京文艺台主持人访谈社会学者舒可欣,前面说什么不知道,后面舒可欣谈两个观点,没听说过,新鲜,大家分享。
第一个观点,舒说居委会是政府的“末梢组织”,天性“脸朝上”,但政府很警惕,不希望这样,因此和居委会平行,政府又建立了社区工作站,工作站专门“脸朝上”,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工作站来承接政府布置的工作,而居委会的责任是开展满足居民意愿的工作,专门“脸朝下”。
第二个观点,最初物权法规定社区重大事务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办,这个门槛太高,好比是全国13亿人,重大事务要7、8亿人同意才能做,那就什么事都做不成了,所以,后来物权法修改了,改成重大事务二分之一业主同意就能办。舒认为,这个门槛还是太高,香港法律是只要百分之三十业主同意就行。
各位邻居,大家继续关注吧。
作者:
剑影
时间:
2012-11-6 13:12
唉,真难啊。我们小区说实话成立业委会的工作一直没有间断,可总是没有结果。失望。
作者:
爱吃水果
时间:
2012-11-6 13:38
继续关注
作者:
喜欢琥珀
时间:
2012-11-6 13:47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我们大多数人虽然做不到有心人那样,保持关注再积极参与就是进步;
大家不要灰心!
作者:
泪多多
时间:
2012-11-6 14:13
我好像也签过字,已经好久了,但没结果了。。。期待ING
作者:
吃草的牛
时间:
2012-11-6 16:04
行者真是不容易呀,需要投票的时候,需要志愿者的时候,多号召一下,首先我是很拥护业委会成立的
作者:
西夏名猪
时间:
2012-11-6 16:17
民主培训。。。
作者:
麦太太
时间:
2012-11-6 16:28
虽然我不是新城业主,但一直关注着业委会的进展。
再次对行者表示,衷心的敬佩!
作者:
拖拉机手
时间:
2012-11-6 17:05
咱老百姓办点实事怎么这么难!神7都上天了
作者:
牛年3000点
时间:
2012-11-6 22:16
罗伯特议事规则,很好
作者:
crystaly998
时间:
2012-11-6 23:17
下周我下午在家,又要签字的工作吗?我负责我们楼的
作者:
湘江
时间:
2012-11-7 08:27
致敬
作者:
qingniao
时间:
2012-11-7 08:44
顶顶
作者:
wszx1990
时间:
2012-11-7 08:58
进步一点点就非常不容易
作者:
森林精灵
时间:
2012-11-7 09:14
这个人太没能力了,他怕自己搞砸往业主身上推。
作者:
flyingbird
时间:
2012-11-7 10:09
森林精灵 发表于 2012-11-7 09:14
这个人太没能力了,他怕自己搞砸往业主身上推。
您是说行者吗?我没看出这样的意思!
作者:
福星高照
时间:
2012-11-7 11:27
万事开头难,这个事情确定不是那么容易的。 我可以做志愿者,需要随时联系我。支持行者。
作者:
steven-zeng
时间:
2012-11-7 16:14
本帖最后由 steven-zeng 于 2012-11-7 16:25 编辑
支持行者,写了这么多内容!以前需要办一卡通的时候,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障碍在物业,物业不配合办。现在政策变了,阻碍也变成居委会了,最近两年因为居委会的不作为和阻力,导致长安新城成立业主物业会又一次遥遥无期了。咱们普通P民只是为了行驶一点点自己的应有权利,就会有这么多部门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障碍和阻力,实在无语!上次居委会换届要我签字,发现里面基本没有新城业主,被我轰出家门了。
作者:
为了车位
时间:
2013-1-14 12:19
感谢行者的努力工作。
欢迎光临 长安新城 (http://caxc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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