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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加薪被判了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1-4-22 11:59
标题: 要加薪被判了死刑!
要加薪的案子终于被判了死刑!只可惜民事陪偿太少了。
钦佩死者的丈夫,不为金钱所动,申张了正义。
作者: 面粉儿    时间: 2011-4-22 12:11
不知道 会不会有上诉
死刑 高院还得复议呢

赶快执行吧 这人不死 天理难容
赔偿 少 可能是因为农村户口的原因 同命不同价 诶 现实
作者: 杨柳青青    时间: 2011-4-22 12:22
要加薪的案子终于被判了死刑!只可惜民事陪偿太少了。
钦佩死者的丈夫,不为金钱所动,申张了正义。
长老 发表于 2011-4-22 11:59

作者: CZWPPP    时间: 2011-4-22 12:25
估计肯定有二审,等二审结果出来再说吧,毕竟还留了自首情节这一口子。对当前的结果保持谨慎乐观
作者: 暖羊羊    时间: 2011-4-22 14:08
要加薪,看到这三个字,我就想到涨工资,哎,看来只要跟钱有关,就麻烦,民事赔偿这么少,肯定是死者家属坚决要追究,不然应该死不了,看最后结果了,看来这小子家里肯定有人,不然不会这样的.
作者: 西夏名猪    时间: 2011-4-22 14:17
既然判死刑了,民事赔偿对药来说就不可能高,药还在上学,还是学生,没有收入没有财产啥的,即使多判也没财产可供执行。。。
作者: 传说中的小新    时间: 2011-4-22 14:42
问题是谁知道最后死的是不是它?
黑白两色 发表于 2011-4-22 13:52

作者: 小扫把    时间: 2011-4-22 16:30
老板听到了广播,扭头对我说:看到木有?要加薪的,最后都没有好下场!
作者: 悠悠    时间: 2011-4-22 17:34

作者: 金毛主人    时间: 2011-4-22 17:53
看终审结果吧,神奇的国度...
作者: hibernate    时间: 2011-4-22 19:28
@傅蔚冈: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分,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有愿意转?! 原文转发(207055)|原文评论(57899)

替这学者捏把汗,毕竟不是大款
作者: 兜兜妈咪    时间: 2011-4-22 21:20
好消息,舆论的压力啊
作者: 皮皮妈    时间: 2011-4-22 21:55
现在还不好下结论,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国税    时间: 2011-4-24 13:33
一切皆有可能。
又不是终审,可操作余地很大的。
看看最后是法律死还是药死。
作者: hierro    时间: 2011-4-24 17:17
还有二审、还有终审,还存在变数。
作者: 棒子面    时间: 2011-4-25 08:26
药有多大的背景?
作者: 小扫把    时间: 2011-4-25 09:15
本帖最后由 小扫把 于 2011-4-25 09:17 编辑

药是生是死由法官说了算, 其背后的原因还是值得深思的。
作者: 鼻涕小子    时间: 2011-4-27 16:18
变数很大
作者: 康宝妈妈    时间: 2011-4-30 11:04
老板听到了广播,扭头对我说:看到木有?要加薪的,最后都没有好下场!
小扫把 发表于 2011-4-22 18:30


这个臭老板!
作者: 九九归一    时间: 2011-5-20 12:33
几分钟前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

法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作者: 顺溜    时间: 2011-5-20 12:53

作者: 活着    时间: 2011-5-20 15:56

作者: 冷水鱼    时间: 2011-5-20 16:18
要加薪的案子终于被判了死刑!只可惜民事陪偿太少了。
钦佩死者的丈夫,不为金钱所动,申张了正义。
长老 发表于 2011-4-22 11:59

作者: 长老    时间: 2011-5-20 19:04

作者: 杨柳青青    时间: 2011-5-23 13:25

作者: 西夏名猪    时间: 2011-5-23 13:35
药有多大的背景?
棒子面 发表于 2011-4-25 08:26

没啥背景,家里连芝麻官都算不上。。。
作者: 国税    时间: 2011-5-24 12:01
法律这次没死!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11-5-24 19:54
好像不是立即执行?
作者: 小扫把    时间: 2011-5-25 11:59
好像死不了了, 国家好像有意借药案放宽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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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统一死刑适用尺度 死刑二审全部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5日02: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贪污贿赂去年判2.4万人

  《报告》透露,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同比分别上升6.83%、9.41%和11.56%。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全国法院新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73件,审结622件,判处罪犯3989人,同比分别上升27.22%、21.01%和23.61%,其中1802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重刑率达45.12%。
作者: 百年糊涂    时间: 2011-5-25 15:56
1、首先看要加薪的背景。一个有背景的人出了车祸,从心理上说,最多一逃,但药却是要杀人。
2、央视的采访、李没劲教授的理论等等,无一例外的增加了“要加薪不死,法律必死”的声音,吊足了百姓的胃口。
3、药案恰好又赶上了国内死刑的判决风口。

透过药加薪案,总有一个感觉:“XX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如果真的是一盘大棋,那么以此说明了对舆论的控制、对社会情绪的调动、对事件的操纵等等,都游刃有余。
作者: 杨柳青青    时间: 2011-5-27 09:33
http://msn.ynet.com/3.1/1105/27/5772045_2.html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药家鑫死刑
 以下为五位教授的《联名呼吁书》全文:


  刀下留人


  ——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


  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


  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


  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


  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


  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作者: 杨柳青青    时间: 2011-5-27 09:34
这么罪大恶极的人,难道真死不了?
作者: 杨柳青青    时间: 2011-5-27 09:35
什么教授呀,叫兽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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