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新城
标题:
业主可起诉物业出租地下室!
[打印本页]
作者:
守望者
时间:
2010-12-25 01:29
标题:
业主可起诉物业出租地下室!
业主可起诉物业出租地下室
刘先生问: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将三个楼的地下室出租,以致小区安全不能保障,但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能单独提起诉讼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共有部位用途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即使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作为共有权人也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欢迎光临 长安新城 (http://caxcnet.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