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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外孙坠楼打瞌睡姥爷赔万元 法官寄语化解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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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博文妈妈
时间:
2010-11-3 11:16
标题:
悲痛:外孙坠楼打瞌睡姥爷赔万元 法官寄语化解怨恨
外孙坠楼打瞌睡姥爷赔万元 法官寄语化解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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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ianlong.com/2010-11-03
06:55:57千龙网
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姥爷打盹儿,3岁外孙乐乐翻出护栏从12层楼坠下身亡。昨天,石景山法院判决孩子姥爷没过错,但判令给付1万元作为补偿。法官以充满人情味的判后寄语,希望为这场人间悲剧带来一丝希望和转机。
去年10月26日下午,张先生把外孙哄睡后,到沙发小憩,就是这个时间,外孙翻越护栏坠楼身亡。悲剧发生后,孩子的父亲李先生迅速和妻子离婚,并以看护不力为由,把岳父告到法院,索赔30万元。
昨天,李先生和前妻张女士都来到法院。自乐乐出事后,姥爷张先生一直处于深深自责之中,身体状况不好,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评判张先生是否有错,应从身份关系、事故原因、行为过错等方面分析。首先,张先生照顾外孙,是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并非赚取李先生每月1千元的“看护费”,所以双方不构成委托看护关系;其次,李先生指责张家窗户护栏不合理,导致孩子坠楼,但护栏已经安装多年,事发前,李先生并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认可孩子所处环境的安全性;事发当天,为了不影响孩子睡觉,在确认外孙睡着后,张先生去客厅休息符合常理,并无不当。
综合考虑,法院认定乐乐坠楼是一起意外事件,张先生并无过错,但李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遭受的精神痛苦及相关损失,非言语所能表达,故考虑案情,法院酌情判令张先生给付1万元补偿款,适当弥补李先生损失。
判决并没有到此结束,法官吴海涛宣读了一段近400字的法官寄语。“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如果在这场不幸中还有一丝欣慰,则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很年轻,你们有能力和义务,让暂停的快乐和希望继续下去……”
听完这番话,张女士泣不成声,“我不上诉,法律是公正的。乐乐会在天上看,看他爸爸怎么花这一万元钱。”
李先生也面色沉痛。“说实话,打这个官司,很多人骂我,但不能考虑双方有亲属关系就不追究责任,这样的判决对孩子不公平。”李先生说,他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吴海涛法官说,面对这样的惨剧,他写判决书时很沉重,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但法律化解不了所有的矛盾,希望以普通人的关怀和劝解,化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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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全文
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无论何种方式,都不可能弥补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失去亲人的创伤,更无法挽回此次不幸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因此,本裁判仅为相关当事人行为之法律价值的判断,而非对逝去生命价值的评判。
怨恨只能产生痛苦和伤害,虽然法律化解不了怨恨,但本院希望法律上的裁判能够成为这次不幸事件的终点。在乐乐短暂的人生历程中,曾经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快乐和希望,虽然一场意外让这些停止下来,但快乐可以创造、希望可以延续、生活还要继续,如果在这场不幸中还有一丝欣慰,则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很年轻,你们有能力和义务,让暂停的快乐和希望继续下去,让亲人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这是对逝去生命最好的怀念,也是一切善良人们的共同期望。
本院也希望因这次不幸事件受到伤害的,乐乐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所有爱护、关心乐乐的人们,都能化解怨恨、忘却伤痛,让明天好好地继续下去。
编辑:依依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博文妈妈
时间:
2010-11-3 11:16
李先生也面色沉痛。“说实话,打这个官司,很多人骂我,但不能考虑双方有亲属关系就不追究责任,这样的判决对孩子不公平。”李先生说,他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这话说的,让我太寒心了!!!
作者:
博文妈妈
时间:
2010-11-3 11:23
这个案子里,孩子的姥爷啊,难道精神就不痛苦吗?
作者:
博文妈妈
时间:
2010-11-3 11:34
我个人觉得,
孩子的父亲太自私了!
孩子的母亲,负责看护的姥爷,哪一个不难过!
凭什么就他觉得自己受损失了!!!
作者:
魍魉
时间:
2010-11-3 11:53
他可能只是借这件事发泄以往的怨气,积怨由深
作者:
移动的水晶
时间:
2010-11-3 12:00
孩子的父亲是个典型的自私鬼,只考虑个人感受而忽略的全家人的痛苦,极度的心里阴暗。
作者:
兜兜妈咪
时间:
2010-11-3 12:28
无语。。。
作者:
竹笛
时间:
2010-11-3 12:38
法院的判罚应该算是既合法里、也合情理。悲剧无情,都是痛苦的。
作者:
杨柳青青
时间:
2010-11-3 12:51
法官不错
作者:
棒子面
时间:
2010-11-3 12:59
家庭关系肯定原来就不好
作者:
悠悠
时间:
2010-11-3 14:56
最痛苦的可能就是姥爷了
他往后肯定是在自责中度过每一天
作者:
执手偕老
时间:
2010-11-3 16:13
两家积怨已久,孩子爸爸也是悲伤过度,找个发泄的由头,要不然就得崩溃了
作者:
小熊妈妈
时间:
2010-11-3 16:50
逝者已矣,是为不幸;
生者如此,情何以勘?
伦理、道德、亲情
难道都顶不上这一万块钱?
气愤!!!
作者:
xixier1976
时间:
2010-11-4 10:10
幸好离婚了,与这样的男人结婚就不幸了
作者:
宝宝妈
时间:
2010-11-5 22:21
听完这番话,张女士泣不成声,“我不上诉,法律是公正的。乐乐会在天上看,看他爸爸怎么花这一万元钱。”
看孩子的爸爸怎么花这一万元钱
作者:
企鹅
时间:
2010-11-5 22:46
唯有时间是最好的解药
希望这家人快点走出这场噩梦
作者:
runyin
时间:
2010-11-8 12:55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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